成都市双流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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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双流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节水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励公众节约用水,提高全区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流区行政区域内,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企业(单位)包括不仅限于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体场馆、宾馆酒店、商场、车站、机场、工业园区和商业综合区物业等。第三条奖励资金来源为双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
2、资金。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四条节约用水奖励分为节水载体(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等)建设奖、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合格奖,对获奖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给予相应数额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对节水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第五条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财政全额保障的行政机关、党群团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予经费奖励。第六条节水奖励经费按国、省、市、区认定层级,均为一次性奖励,同年内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相同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节水奖励实施后,区本级不再单独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奖励标准如下:(一)节水载体(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等)建设奖,取
3、得行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设奖,奖励金额300040000万元/个:国家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节水示范企业(单位)创建奖励按照4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国家级节水型小区创建奖励按照1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节水示范企业(单位)创建奖励按照3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奖励按照12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级节水型小区创建奖励按照8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奖励按照8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市级节水型小区创建奖励按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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