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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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县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XX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修订)、XX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应用示范推广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以及其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第四条
2、科技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聚焦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宽容失败、专款专用等原则。第五条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检查报告制度、验收结题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和回避制度。1.信息公开制度。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及时公布计划与项目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开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告确定的项目,向社会开放可公开的项目信息。2 .检查报告制度。县科技行政部门对计划与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按规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
3、关材料。3 .验收结题制度。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4 .绩效考评制度。项目通过验收或结题后,必须按要求参加绩效考评,对经济、社会效益和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作为计划与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5 .回避制度。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与项目及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回避。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职责第六条进一步明确科技项目管理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一)县科技局主要职责:1 完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2 负责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可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意见提出科技项目立项建
4、议;3 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科技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不力的项目加强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取消项目立项、终止项目实施;4 负责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科技项目进行验收;5 加强科技项目的规范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财政科技经费。6 组织协调并处理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二)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科技项目合同书约定组织实施,及时完成科技项目验收工作;2 .按科技项目合同约定合理安排项目进度,规范使用财政科技经费,如实报告科技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3 .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加强科技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4 .开展
5、科技项目实施的阶段性自查,及时反馈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 .自觉接受县科技局和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七条项目根据县财政科技经费的资助额度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县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公益类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县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八条项目的立项一般按申请受理、形式审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党组决策、项目公示、下达文件、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项目征集:县科技局每年根据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
6、发展需要,发布年度计划项目征集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形式审查。由业务科室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单位的真实情况和承担能力、申报项目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等。项目初审:由业务科室对项目可行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对拟列入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必须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评审专家应对提交评审的每个项目提出评价意见,给出评价分数,提出立项建议。为保证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评审专家原则上聘请县外相关领域专家,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一般应不少于5人。(专家网评:专家对
7、申报材料进行网络评审评分,评审总分100分,评分70分以下的不予立项。)党组决策:召开科技局党组会议进行立项决策。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文下达: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但经县科技行政部门复审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县科技行政部门统一编制计划,下达立项文件。合同签订: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立项文件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与县科技局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第九条县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科技创新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分年度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明确重点支持领域、计划和项目的类别、
8、申报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事项。第十条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以及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须是在我县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三)申请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必备的基本技术装备、相关技术人才和相关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第十二条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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