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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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力、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大力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服务
2、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教育。根据区域功能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完善教育
3、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持续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就业与社会保障。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并适应高质量就业需要的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劳动者提供统一规范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标
4、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实施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可及。(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社会服务。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拓展救助服务方式,鼓励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
5、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健康服务。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系统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联动,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批标准统一、定位清晰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快完善系统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慢性病管理,提升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
6、分工负责)基本住房保障。持续推进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并举的公租房保障,不断提高公租房管理运营水平。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和夜间开放,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拓展全民健身公共
7、空间,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加强通勤步道、休闲步道等社区绿道网络建设,增加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和休憩健身设施,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残疾人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残疾人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农村助残帮扶基地建
8、设,将住房危陋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对象。(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拓宽“一老一小”服务多元化供给渠道,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普惠性养老服务。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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