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监控奖惩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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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监控奖惩规定1、没有按规定时间向财务管理中心上报相关表格的,每迟延一天罚款50元。2、调拨商品在途时间超过10天未进行清理,对库存管理员罚款50元。3、没有根据公司商品管理制度制定适宜细则,对财务经理和库存管理员罚款50元。4、盘点差异确定的应收赔款未在30天内收回,对库存管理员和财务主管罚款50元。5、每月抽查仓管实物帐少于两次并未留下记录,对库存管理员罚款50元。6、上报的盘点差异汇总表未按商品串号、商品盘亏、商品盘盈、商品被盗、前期遗留差异进行分类填报,对库存管理员罚款50元。7、月未核对业务帐存货金额同财务帐存货金额不一致,对财务经理和库存管理员罚款50元。8、未及时处理滞销商品、坏机、残次机的,对总经理、财务经理、营销经理、物流经理罚款100元。9、没有在次月5日内提供库存商品帐龄分析(滞销商品、坏机、残次机),对财务经理和库存管理员罚款50元。10、填写商品调价通知单中实际库存调整数、实际调价总额错误,罚款50兀。11、没有妥善保管每月门店签字齐全的商品盘点资料,对库存管理员和财务主管罚款50元。12、凡上报到中心的报表中每出现数据错误的,给予每个数据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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