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遇到相融:红河南岸多民族共同体实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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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相遇到相融:红河南岸多民族共同体实践【摘要】红河南岸彝族与哈尼族在交往的社会历史过程中,通过建构族际间仪式共同体方式,实现了两族“相遇到相融”的社会整合。红河南岸绿春三猛乡哈德村寨神、寨神林是彝族与哈尼族所共有,也是彝族与哈尼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更是哈德村的村寨共同体实践的物质基础、情感基石。寨神是哈德村全体村民共同的建寨始祖与图腾崇拜对象,是他们图腾信仰的基础。而寨神、寨神林物权、产权归哈德村民共有,主要表现于哈德村所有村民对祭祀寨神仪式活动具有同等参与权、仪式祭品的分享权、共同分享寨神灵力以及保护寨神林的日常化职责等。通过庄严而肃穆的仪式共餐与热闹的“流动的宴席”互享,维持着哈德村村落共同
2、体。【关键词】相遇到相融;红河南岸;多民族共同体实践;村落共同体一、提出问题滕尼斯在其书中提及:“真实的与有机的生命,那么它就是共同体。”168”作为本质的统一体,血缘共同体发展着,并逐渐地分化成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地体现为人们共同居住在一起,它又进一步地发展并分化成精神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意味着人们朝着一致的方向、在相同意义上纯粹地相互影响、彼此协调。”187从滕氏对于共同体的阐释过程中,不难发现在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具有递进性、穿透性;同时,这是一种基于自然意志,作为共同体形态的情感联系,共同生活及生活于其中的人民形成了休戚与共的关系。韦伯对滕尼斯关于“共同体”
3、概念的讨论有所延展,认为“如果并且只要社会行动一一无论是个别情况、一般情况还是纯粹类型一一的趋向是基于各方同属的主观感情,这种社会关系就可以叫做共同体关系,不管他们的感情是情绪型的还是传统型的。”2132“只有当这种感觉导致了他们彼此表现为互为取向,他们之间才会出现一种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是他们各自与环境的关系。而且,只有当这种社会关系包含了共同的感情时,它才是一种共同体关系。”2134韦伯侧重于对“共同体”所建构的社会关系方面论述,社会关系是建构“共同体”的基本构成单元。社会学家涂尔干虽未直接定义“共同体”,却对“社会团结”进行了道德意义上的阐释,“社会团结本身是一种整体上的道德现象。”327”
4、社会团结一旦得到加强,它就会使人们之间的吸引力增强,使人们接触的频率增加,使适合于人们结成相互关系的方式和机会增多。”328涂尔干对“社会团结”与“道德”之间的关联性解释了为什么人们趋向于相互合作,共同面对敌人进犯,共同感受生活的根源在于对“共同的道德生活”向往。而相对于前者偏重情感、社会关系、道德生活的共同体形态,鲍曼认为流动的现代性所塑造的“共同体”是“与流动的现代的身份认同非常合拍和协调的:与这些身份认同相似,讨论中的共同体往往是短暂多变、方向单一或目标单一的。“他发现与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相比,在流动的现代性或是后现代主义中,个体化的现代人追求一种短暂而统一的“衣帽间式的共同体”“狂欢节
5、式共同体”。4325不管是从“情感”“社会关系”“道德生活”,还是“流动的现代性”,都共同指涉“共同体”所具有的整体性、社会性、集体性。对于建构一个“共同体”来说,其基本要件是生活于共同地域之中的社区成员之间因“情感”“社会关系”“道德生活”追求,”流动的现代性”连接成为紧密而团结的整体。联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当下的研究经验:例如:张小军对于白水CDF的个案研究发现,白水形成了社会或共同体的全部财富归全体人民或共同体成员共享,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归每个社会个人公平分享的所有制。5张超雄认为白水的“社区发展基金”作为“共有金融”包含了“共有产权”“共同的伦理和情感”“互惠的共生观念。6同样,在斐济村
6、庄共同体个案中,对“共享”的认同和共生的伦理实践,作为斐济乡村的基础性力量贯穿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在乡村共生地方文化形成与实践过程中起到了整合性的作用。7在贵州水族地区霞节、艾节和善节的个案研究中,当地人以偷请神方式进行祭祀圈转换,形成权力互竞的交换共同体,以促进地域共同体形成。8不论是金融共有所建构的共同体、共享共生的村庄共同体,还是权力互竞的共同体,对金融、产权、仪式等内容的“共同领会”是建构共同体的基本准则。199这些学者对共同体的研究路径对于笔者关注红河南岸西南民族如何通过当地的民间信仰建构仪式共同体,继而发展到地域共同体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本文以二十世纪初叶云南建水临安府纳楼土
7、司普氏因开发与治理红河南岸的政治抱负,率领其彝族同胞迂移至“江外三猛屯方”的过程中,与当地世居的哈尼族发生族际相遇作为人学研究个案,探讨作为新移民的彝族与作为世居民族的哈尼族之间的族际相遇过程中,面临的地方社会秩序重构与社会结构重塑、社会文化整合等诸多问题。笔者试图在人类学、民族学关于建构“共同体”的理论脉络之下,通过人类学民族志与田野调查方法相结合,探讨彝族与哈尼族如何通过红河南岸每年一次祭祀寨神的仪式活动、共餐等实践方式,来建构族际间仪式共同体、姻亲共同体、劳动共同体,以实现红河南岸多民族从相遇到相融的地方社会秩序重构与社会结构整合。二、云南纳楼土司进入“江外三猛屯方”的历史过程历史文献资
8、料对明王朝以来云南纳楼土司的政治势力范围记载:“纳楼茶甸长官司,府西南。本纳楼千户所,洪武十五年置,属和泥府,十七年四月改置。北有羚羊洞,产银矿。又有禄丰江,即礼杜江,下流至蒙自县黎花江。又东有倘甸。”9卷46同时,又因为红河南岸地区“地多瘴,流官不欲入”的自然地理环境限制、“江内宜流不宜土,江外宜土不宜流”等政治因素,该地区一直有着土司制度与流官制度共存的政治格局。自明朝开始,云南建水临安府纳楼土司普氏对红河南岸地区银矿资源直接控制,也就促成了其势力不断地向红河南岸迁移。10759760到清光绪十二年(1886)清政府“改土归流”政策向红河南岸推进以及云南纳楼茶甸因内部势力纷争,将其分四土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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