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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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省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控辍保学有关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第三条按照“省级统筹、州市监督、县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
2、部门、教育系统“双线”及县、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四级工作体系,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第四条运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精准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建立健全班主任日常考勤制度和学生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情况跟踪报告制度。运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上传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学生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各级协同,高效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落实法定职责,完善联防联控联保责任体系。(一)省人民政府职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二)州(市)人民政府职责。部署、落实、指导、检查和督促县级人民
3、政府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三)县级人民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健全应助尽助救助机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村(社区)帮扶干部与辍学学生的结对包保劝返机制。(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具体责任,组织和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五)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六)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
4、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七)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职责。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八)发展改革部门职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
5、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九)公安部门职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十)民政部门职责。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O(十一)司法行政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二)财政部门职责。按照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6、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务工的,上报并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十四)卫生健康部门职责。督促指导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防止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
7、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十五)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十六)乡村振兴部门职责。负责政府救助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省直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实现各地各部门管理员自主维护账号信息,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十七)共青团组织职责。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
8、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十八)妇联职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九)残联职责。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二十)文化和旅游部门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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