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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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H3203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03/TXXXX-XXXX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marketingmanagementofIivestreamingXXXX-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主体管理25.1 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管理25.2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管理36商品和服务管理46.1基本要求46.2 明示销售主体46.3 资质要求46.4 负面清单56.5 保障机制57平台管理57.1 备案与许可57.2 主体准入管理57.3 3运营规则67.4 合
2、规审查67.5 用户维权67.6 安全管理6参考文献8,1z.*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的总体要求、网络直播营销主体管理、网络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管理以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实施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1网络直播IIvestreaming利用互联网,将现场事件实时向用户持续传送的活动。网络直播营
3、销主体IIvestreamingmarketingentity网络直播销售商品和/或服务的人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Iivestreamingmarketingplatform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信息网络系统。网络直播间运营者OPeratorofIivestreamingroom在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上,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网络直播营销人员IiVeStreamer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和/或服务的人员。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Iivestreamerserviceorganization为网络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培训、策划、运营
4、、经纪等服务的专门组织。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PeratOrofIivestreamingmarketingplatform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fl平台内经营者OPeratorontheplatform通过网络直播营销平台销售商品和/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user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购买商品和/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4基本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应:A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A)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主体管理S1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管理5.1.1 认证注册5.1.1.1 入驻网络直播营
5、销平台应实名认证,前端呈现应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昵称或其他名称。5.1.1.2 设定网络直播账户名称、使用的头像与直播间封面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应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5.1.1.3 不应违规将本人的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5.1.2 信息公示5.1.2.1应在网络直播营销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5.1.2.2应公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注销的方式、程序。5.1.2.3自行终止网络直播营销业务时,应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不少于7日。5.1.3 运营管理5. 1.3.1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布景、
6、道具、商品展示等重点环节的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6. 1.3.2从事医疗、法律、财经、教育领域的网络直播营销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进行执业资质备案。7. 1.3.3使用虚拟形象作为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时,虚拟形象应与特定的自然人或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进行关联,且虚拟形象应遵守肖像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8. 1.3.4应对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不应以删除、屏蔽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5.1.4 信息提示应对以下消费信息做出必要的提示或说明:一一潜在的危险;一一特殊人群使用的保护警示;一一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理方法或措
7、施;一一售后服务承诺;一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5.1.5言行规范应符合: 不夸大或虚假宣传; 不诱导用户私下交易; 不带有性暗示、性挑逗、低俗趣味; 不攻击、诋毁、侮辱、谩骂、骚扰他人; 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5.1.6 广告规范5. 1.6.1应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披露商品和/或服务信息,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和/或服务应显著标明“广告”。6. 1.6.2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和/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显著标明“广告”。7. 1.6.3不应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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