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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新和成XX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东大*地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和成XX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管控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
2、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管控的指挥和运作中心。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第六条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七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good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管控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管控;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第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
3、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人员。第九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第十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第十一条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第十二条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管控工作,并向董事会
4、报告工作;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相关计划、投资合适的方案及实现相关计划、合适的方案的主要措施;(4)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相关计划和投资合适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管控机构设置合适的方案;(6)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管控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8)提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管控人员;(9)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中高级管理管控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三)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经济合
5、同合约;管理管控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4)公司章程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六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第四章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总经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党委、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
6、会的监督。第十八条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处理good与关联企业的关系。第十九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合约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good经营管理管控,积极开拓市场,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管控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应当做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
7、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管控状况。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二十四条总经理与其他公司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第二十五条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除非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非经授权,总经理没有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的义务。第二十六条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七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到其他
8、公司兼职,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的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和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八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造成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茶事会讨论决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相关计划、投资合适的方案及实现相关计划、合适的方案的主要措施;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合适的方案;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的建议;(4)公司内部管理
9、管控机构的设置合适的方案;公司有关基本管理管控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6)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合适的方案;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第三十条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本条例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第五章总经理的管理管控机构第三十二条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管控制度和授权范围,制订具体的管理管控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管控。第三十三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第三十四
10、条总经理班子分工由总经理做出决定,并下文明确。第三十五条总经理班子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问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相互通气,并向总经理报告。第三十六条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公司等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管控和协调工作,部、室行政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的合适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各分、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的经营管理管控情况,总经理有对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管理管控或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可根据需要设立若
11、干由经理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非建制的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第六章总经理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总经理的议事事项:本条例第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有关日常经营、管理管控、科研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4)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上述所有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经理作出决定。第四十二条参加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经理就某一议事事项作出决定前,有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总经理反映情况的义务。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12、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管控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四条总经理议事会议应作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1)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4)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五条总经理议事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担任记录员,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经理议事会议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第四十六条为协调工作,提高议事效率,总经理秉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以下会议制度:根
13、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总经理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列席会议,有必要时可扩大至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讨论和研究本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议事事项。每季召开一次公司行政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党委、工会负责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通报上季公司经营管理管控等相关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第四十七条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有关经理班子成员负责的专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经理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召开本系统的工作例会。第七章总经理的报告事项第四十八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4、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重要合同合约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可涉金额500万元以上);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可涉金额100万元以上);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可涉金额50万元以上);(4)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可涉金额50万元以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可涉金额100万元以上);(6)重大行政处罚等(可涉金额50万元以上)。第四十九条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管控、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五十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金额达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
15、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十二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达上述标准的;公司向有关关联自然人一次性支付的现金或资产达100万元以上;(4)公司向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支付现金或资产达到上述标准的。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八章总经理的奖惩第五十二条总经理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在经营管理管控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得到奖励,总经理因经营管理管控不善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由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奖惩办法另定。第五十四条如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公司的实际,导致总经理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管控,造成总经理不能完成年度利润指标,总经理对此不承担责任。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细则有关合适的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五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