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的概念和分类.docx
《过错的概念和分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过错的概念和分类.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过错的概念和分类我国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典共1260条。在民法典的体系学习中,需留意法条中重要词句,对相同或近似词句进行归纳比对,从不同角度、维度对法条含义和内涵进行揣摩玩味,唤醒对该章节的回忆,正如苏轼诗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以便加深法条印象,便可识破“庐山真面目二民法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结果而实行这种行为。过失,是指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能预见损害后果,并致损害后果发生,也就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和懈怠。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有三:1、普通人的注意。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
2、为同一注意。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正确划分和认定过错程度对于确定责任的归属和承担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混合过错和共同过错的情形下,过错程度直接影响到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和共同侵权行为人责任的分担。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包括哪些(民法中过错的概念及范围)过错一词主要出现在合同和侵权中,同时在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时,如无效、撤销等清算条款中,为了平衡双方利益而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这里的过错当然包括故意和过失,请在学习时予以注意。民法典涉及“过错”条款: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
3、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
4、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过错 概念 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