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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空调工程施 工 承 包 合 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业主)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工程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大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工程承包范围:空调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6、工程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部分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竣工验收、维保、培训。 7、承包方式: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保修、包用户培训
2、,实行中标价包死的方式。除设计变更、业主指定材料设备价格及双方协商认定的其他可调价因素可按实调整工程价款外,其它一律不再调整。8、业主派驻工地代表: 9、乙方派驻项目经理: 10、监理公司项目总监: 11、开竣工时间:接业主书面通知一周内开工,室内装饰工程完工后三周内竣工。12、质量标准: 13、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14、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业主、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1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
3、进度的管理。1.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陆套。1.3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款额及时向乙方付款;同时负责对乙方工程的结算。1.4派出代表,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办理工程洽商,解决应由业主负责解决的有关事宜。1.5派出代表负责设备材料的验收和签字,并负责阶段工程的验收和签字。1.6应按本工程总价的2%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管理费(其中包括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的施工配合费)。1.7业主有权反对并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某些行为不轨、职责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业主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在7天内被替换。1.8协调解决或仲裁甲乙双方之间工作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双方
4、必须无条件接受。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负责在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方面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2.2负责对乙方工程款申请支付书的签字认可。2.3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现场仓库、安全保卫等涉及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工作,以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行工程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派人配合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同时负责协调工地现场有关问题。2.4负责提供乙方临建设施的位置和标准。2.5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电的作业面。2.6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必要的垂直运输。2.7负责提供必要的修补。2.8负责整理乙方的施工验收及竣工资料。2.9负责协调各专业承包队伍之间的工作。2.10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
5、义务。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服从甲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方面的统一管理。3.2必须向业主提交.00元的履约保证金。自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业主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但乙方违约的,按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3.3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和标准,搭设临建设施。工程完工后,按甲方指令折除和保留,如发生则由乙方自费拆除并运出现场。3.4工程设备及材料。乙方采购的本工程的一切设备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内转移外,若无现场工程师同意,不得将上述任何物品移往他处。但此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乙方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
6、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所有上述的设备及材料需整齐堆放在甲方预先指定或同意的地点。3.5放样。3.5.1根据现场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控制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放样。3.5.2按以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3.5.3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乙方在现场工程师的要求下,应自己承担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业主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由于现场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业主将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现场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会以任何方式免除乙方对
7、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乙方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使用的基准点、水准点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包括乙方建立的轴线、标高控制点)。3.6施工用水、电3.6.1费用由乙方负责。3.6.2所有临时电力装置应正确地安装和接驳地线,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规定和安阳市的安全规定。所有作临时照明和供电用的插头、插座、接驳、漏电保护装置、变压器、配电柜、临时开关和保险丝等,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并适用于室外用途和防水。3.7本工程施工现场,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8施工现场内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乙方负责自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的有关管理。3.9由于乙方所购材料
8、设备包装或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漏失,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或补齐,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进度。3.10业主如果因特殊情况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款额付款,乙方不得停止施工,应继续履行乙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付款最迟不得超过月报工程量三个月。3.11乙方负责在当地免费为业主培训25名技术人员,达到乙方承诺培训目标要求。3.12维保服务,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12.1乙方对本工程提供三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3.12.2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在质保期内乙方每年进行一次巡检,对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并查看值班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消除。3.12.3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9、接到通知6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进行检修恢复。3.12.4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对系统进行维护、巡检和故障的排除,如更换设备零部件,只收成本费。3.13负责本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包括竣工图),在甲方认可后移交甲方。3.14如有未尽事宜,积极配合甲方合理妥善解决。三、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应及时遵守本工程业主驻现场工程师就本工程有关任何事项发出的指令(但须受本条款的规定所限)。如乙方在接获现场工程师要求遵守的指令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业主可雇用和支使其他人员执行指令中所要求的任何工作。而有关此等雇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业主将向乙方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内应付予乙方的款项内扣除。所有现场工程师的指
10、令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乙方不得拒绝签字接收。任何现场工程师的口述指令传达给乙方后,现场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书面确认,现场工程师未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现场工程师48小时内不予答复视为确认。如现场工程师未能及时书面确认口头指令,乙方又未于现场工程师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确认要求,那么乙方所做的一切工作,业主将不予承认,亦不会批准乙方任何相关的索赔要求。四、工程施工及安装1、工程施工及安装内容包括“招标工程范围”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乙方须为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系统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的缺陷负责。3、乙方应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和其
11、他要求进场开工。4、乙方必须定期参加现场会议,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甲方工作,以解决安装、调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5、为了保证在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作,乙方应在进场前做好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乙方为了完成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虽然业主已经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发出开工通知,乙方不得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向业主索赔。6、乙方应当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安排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除非事先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7、乙方所有进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正式注册员工。如果在工程施工和设
12、备安装过程中,乙方需要增加其他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如果乙方擅自调配资格能力不符合业主要求的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将遭到拒绝,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8、乙方应承担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劳务报酬、住宿、膳食、交通、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办公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所发生的费用。9、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不按规范施工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10、乙方为本工程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五
13、、工程质量1、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总承包单位申报鲁班奖,则业主将按总价的4%处罚乙方,同时业主将取消甲方1%的总承包管理费。2、若综合大楼工程获得鲁班奖,则业主将按总价的2%奖励乙方。3、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则必须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若修复至合格标准后,还影响甲方申报鲁班奖,则业主将按总价的6%处罚乙方,同时工期不顺延。4、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六、工程工期1、若非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开工或工期延误者,则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承诺的工期日历天数不变;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业主处罚乙方2000元。七、材
14、料供应1、业主采购的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合格证书,且运至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保管安装,保管费按安阳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业主支付。2、本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均由乙方自购。3、乙方所购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具有合格证书。4、乙方所购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须经业主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使用。5、乙方所购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6、乙方所购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复试,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7、乙方所提供
15、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破损的,并为原厂包装,应有检测证明、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进口产品还应有商检报告,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所有因产品规格不符、产品质量不符及产品损坏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业主保留终止合同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8、当某种产品的单价确定后对本合同工程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时,业主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产品改乙方采购为业主采购的权力。9、除已标明品牌者外,工程中采用的材料及产品均采用合格优质产品。10、除非业主有明确指令,原则上乙方不得以市场或其它任何因素更改其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八、系统调试1、安装结束后,乙方负责对本合同所有系统及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调试,并在调试表中签字,然后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并完成竣工图。2、乙方必须负责整个系统的调试工作,所有调试工作都必须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参与进行,调试时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