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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某某市园林局承包人(全称):某某市黄和平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某某市府前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某某市府前绿地_ 2、工程地点: 某某市府前路南 3、工程内容: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假山堆砌、地形处理、土壤改良、苗木栽植、园林标识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4、资金来源:某某市财政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某某市府前绿地景观建设工程地上部分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
2、文件及图纸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除双方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某某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II/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II/T2II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II/T2
3、132003)、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由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 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 监理6.1 监理单位名称:6.2 监理工程师姓名: 马 职务:总监职权:主持监理代表处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各个职能部门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实施有效监理;其它方面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
4、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 双方驻工地人员:7.1 发包人派驻工地监管代表姓名:刘国庆 7.2 承包人派驻地项目经理代表姓名:张学生第8条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年 月 日 (2)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年 月 日 (3)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年 月 日 (4)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年 月 日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
5、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附后),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达到安全文明工地规范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
6、总日历天数_日第11条进度计划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3天,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_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
7、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8、;(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2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工期提前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_(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工程质量161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工程(注:若府前绿地工程被评定为省级优良工程,将奖励施工单位,奖金金额为工程承结算款总额的2%)、162 双方对工程质
9、量有争议时,由_河南省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各项工程的基础、先浇构筑件隐蔽施工、苗木及各类材料的规格、质量。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
10、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8条安全施工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9条事故处理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1、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合同价款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02 金额(大写):_ _元(人民币) (小写):_元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211 本合同价款初步按照 市园林局预算_认定。212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最终价款依照市财政局审核价确定。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
12、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工程款支付231 合同生效后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为预付款。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15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15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 95_%,结算总价的_
13、5_%作为工程保修金。235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附后)243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协商解决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分期付款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质量合格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九、工程变更第26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通知。第27条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双方协商形式加以确认。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竣工验收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组织验收。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