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4项整改任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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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一、整改任务任务编号14:目前,建成区机扫率约为49.5,可机扫道路机扫率约为75%,无法完成机械化清扫率。截至2016年12月底,沈阳市建成区(含辽中、新民、康平、法库)道路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总面积12909.1万平方米,可机扫道路面积8517.2万平方米,除郊区县市外,一、二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含一级道路人行道),并在部分三级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随着全市抗霾攻坚任务的深入,全市环卫部门对18个国控点位周边826条街路实行了非冬季的湿式巡回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机械化作业范围。目前,全市机扫总面积6385.5万平方米(含部分
2、重点三级道路实施机扫)。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二、整改目标城市可机扫道路(一、二、三级道路)机扫率85%。三、整改措施以环卫市场化改革为契机,通过购买服务约定机扫率目标,建立监督考核退出机制,确保完成城市道路机扫目标。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17年10月份正式启动我市环卫市场化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周调度周汇报制度、实地督查督导、集中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全力推进改革工作,2018年2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意见中将机扫率达到85%作为重要改革指标。各
3、区区委区政府加大力度组织实施,相继完成了组织筹备、考察调研、核定作业量、成本测算、资产评估、招标采购、任务交接以及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任务。12家中标服务企业已按照指导意见,纷纷制定增配环卫专用设备计划,并在两个月时间内采购到位各类大中型干扫和湿扫车辆258台,在一、二、三级保洁街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我市建成区可机扫道路机扫率已达89%,现已超指标完成机扫率85%的目标。同时,为加强各区作业情况监管,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环境卫生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于2018年3月12日以市城治办的名义下发各区政府执行,将检查考核成绩作为区政府对各中标服务企业的履约保障条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3日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4856806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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