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企业总部社区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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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岛企业总部社区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适用于房建类工程)穗开建管施 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生物岛企业总部社区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国际生物岛工程内容:(1)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外运、基坑支护及排水、桩及场地平整等;(2)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含外墙装修但不含室内二次装修)、建筑屋面工程等;(3)机电安装工程,包括:建筑电气
2、工程(含防雷、接地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梯等;(4)室外附属建筑,包括:机动车隧道、消防水池、道路、室外给排水、围墙、园建绿化及市政配套设施等;(5)施工总承包管理及总协调:为招标人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发包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穗开发改核【2011】5号 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 、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
3、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三、 合同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13 年 月 日 暂定竣工日期:2015 年 月 日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五、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 元。工程结算价款以本项目建设业主审定结算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七、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
4、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 中标通知书6、 本合同专用条款7、 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附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5、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科学城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
6、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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