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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办产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中央教育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我校校办产业的管理,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特点,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我校的技术优势和潜力,提高校办产业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经营实体,界定为校办产业:1 .产业归学校所有;2 .法人代表及领导干部由学校任命或聘任;3 .收益归学校所有,按学校的规定分配;4 .按学校的规定管理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5 .财务计划及年终决算,产业人员的工资、奖金指标由学校归口管理,统筹核算。获得界定证书的校办产业,方可以学校名义进行各种活动,并享受校办产业的各项待遇。以学校为主管
2、单位的联营的生产经营实体和中外合资的经营实体列入校办产业管理序列。第三条为更好地发挥我校智力和技术密集的优势,发挥我校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的综合优势,我校校办产业应以科技产业为主。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该机构的职责是:1.代表学校管理校办产业,并接受上级校办产业管理机构的领导;2,统一制定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和制定与校办产业有关的规定制度,制定有关政策文件的实施细则;3 .新建、联营、撤并校办产业的审查报批,负责校办产业的界定;4 .审批校办产业章程、重大投资事项、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分配制度;5 .考核和推荐校办产业负责人,
3、报学校任命或聘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核定校办产业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指标,组织人员培训和考核;6 .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归口管理校办产业的资产,审批财务预决算,审核并汇总上报有关校办产业的统计报表;7,协调校办产业与学校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关系,为校办产业提供服务。第五条学校对校办产业实行“放开、搞活、扶植,的原则。鼓励创办以科技为核心,以产品为龙头,以市场为主导的技工贸一体化的科技型产业,建立科技带动产业,产业促进科技与教学的良性循环。第六条校办产业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使所有权职能;厂长(经理)行使经营权职能。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4、。校办产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不实行个人承包和对外租赁。在以合同形式确定经营者的责权利以后,由厂长(经理)自主经营,产业单位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第七条各校办产业均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9并单独设立银行帐户。校办产业办公室设立财务部门,统管全校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产业(含产业力、)财务接受校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审计室的审计。第八条我校校办产业均属全民性质。学校各单位与外单位联办企业,必须通过产业管理办公室上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指定法人代表签定合同。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知识产权均属国有资产,利用上述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一切收益均属学校所有。学校的教职工不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
5、兴办产业。严禁私自将学校的发明、专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向外界透露、盗卖或投资谋私利。校办产业活动均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不得有损学校形象。第九条各产业不得利用学校教学、科研等设备、设施作注册资本,各产业对学校人、财、物及智力资源等均核算费用。第十条各校办产业的产品开发及生产,必须进行全额成本核算,具体核算办法参照国家成本条例,按XX大学校办产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各产业的利润分成,应兼顾学校、产业及个人三方面的利益,要有利于学校的增收节支,有利于调动产业人员的积极性,对由学校和所属单位给予投资的产业,必须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在纯利润中扣除还款额度后才能进行收益分
6、配。第十二条各产业均应与学校签定合同,与学校的利益分配及学校给产业的支持均在合同中体现,各产业按合同上交学校的各类款项应按期如数交付,不得截留和挪用。学校在新办产业初期给于优惠条件,具体优惠措施也在合同中体现。第十三条校办产业享有发19891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学校收取各产业销售额的1%3%的综合费(可纳入成本),各产业的利润以及从合资单位获得的分红,均应先上交学校,然后按学校规定比例分配。即纳入学校基金部分不低于40%,纳入企业发展基金部分不低于30%,其余由产业按有关规定自主分配,在校办产业的初创期(一般三年左右)和重大技术改造时期,学校可把校基金适当反馈一一部分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7、除档案工资以外的各种津贴、奖金及超标准出差补助等均计为本单位奖福金。第十四条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合同中应注明所创外汇额度的60%留给开发单位,40%上交学校。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校办产业在校内投放科技开发投资,扶持有开发前途的开发项目,使其尽快商品化,其投资的项目成果应优先转让投资产业多并视其投资比例减免成果使用费。第十六条对新办产业职工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按各产业的投资规模,营业额及预计利润数,由校产业管理委员会会同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核定各产业定编定员限额。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校内职工到本校各产业受聘任职,其职称、工资、福利、住房等待遇与其他教职工一视同仁。对于校内分流人员,本校职工子弟和离退休人员,产
8、业可视其发展需要,并经人事处同意,可以合同方式招聘和雇用所需人员,其酬金、奖金由产业自负(奖金指标由学校统一核算)。第十八条我校技术人员(含研究生)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在我校产业从事正当的业余兼职工作,由所在单位与产业签定兼职合同,并报人事处和产业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对校办产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晋职晋级,应着重考核在校办产业中的实绩和水平,属于科技开发类人员,参加学校组织专门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第二十条凡属我校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我校有条件进行二次开发的,学校将采取保护和鼓励政策,优先转让给校办产业进一步开发和生产。第二H一条鼓励校内校外单位或专家向校办产业转让技术和成果,其科技成果
9、转让给我校产业,以合同形式兑现。转让费以下述四种方式进行:1.采取一次结算方式支付时,按技术成本的24倍收费,具体由双方商定。2 .采用按销售额提成的方式支付时,按年内新增销售额的3%5%收。另外,受让方应先支付出让方技术成本40%的技术补偿费,提成年限由双方商定。3 .采用按利润方式支付时,按产品新增年利润(税后)的20%25%收费,提成年限由双方商定。4,采用技术入股方式时,技术股份占10%30%第二十二条对学校给予投资的产业实行目标管理,凡完成定额好的产业,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含单位、个人);对于非定额管理的产业,凡经济效益明显,按期按数上交学校基金的产业负责人,学校同样给予相应的奖励。科技成果提供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除按学校规定享受转让费外,凡为学校创造年利润50万元以上纯效益的项目,学校将给予一次性重奖。第二十三条对在产业内部的产品的发展,项目革新,设备改造等方面,创造效益明显的项目或个人,学校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奖,奖励办法另订。第二十四条各产业与校外联合开发产品及生产,必须签定合同或协议,对方应出具资金信用证明,银行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第二十五条各产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按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产业管理委员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产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