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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4、5、6、8栋美食街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0016 发包人: 某某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某某工业园(万州区太白路99号)营业执照证号: 电话: 承包人:某某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地址: 营业执照证号:电话: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某某某某广场4、5、6、8栋楼美食街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某某某某广场4、5、6、8栋楼美食街消防工程工程地点:某某市万州区太白路99号承包方式:现场验收按实结算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为:某某某某广场4、5、6、8栋楼一层美
2、食街4-1-27号至4-1-31号门面;5-1-30号至5-1-36号门面;6-1-42号至6-1-45号门面;8-1-1号至8-1-13号门面消防喷淋及报警工程。其中制安:DN100信号蝶阀2个、ZR-BVR1.5铜芯线1500m、控制模块1个、感烟探测器22个、DN100蝶阀4个、DN100*4镀锌钢管45m、DN50*3镀锌钢管38m、DN40*3镀锌钢管69m、DN25*2镀锌钢管150m、40*3角钢500Kg、配套管件、喷头68个、KBG16线管100m。以上工程包括管道支架油漆、辅材安装及系统编码调试等与消防安装相关的配套工程。三、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为30天,自2010年3
3、月28日起至2010年4月10日竣工验收合格。3.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总负责人和主管技术改造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按批准的天数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工期不得延长:发包人未能按照施工进度提供相应条件影响正常施工进度;发包人款项不到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导致施工时间合理增加; 施工中因停电、停水持续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停水、停电持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包括天气因素)影响工期;四、质量标准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质量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要求,同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GB5
4、00162006;GB50222-9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96(2003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15-2003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45-95 (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4102-2005 防火卷帘;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T 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及国
5、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2、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和双方书面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五、双方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1、指派 李耀文 为本工程的总负责人,代表发包人全面监督、协调本工程,并负责对工程量、工程增减量、工程质量、工期等应由发包人认可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签证确认工作。指派万家全、陈克郎、刘先进 为现场代表,协调和监督工期,对工程质量、进度、进场设备、安装材料进行监督,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现场协调工作。2、于2010年3月28日前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承包人。3、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4、于2010年
6、3月28日将施工图纸3套数交付承包人并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协助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相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的义务1、指派张成富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中应当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配合发包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与工程配套的附属设施设计;并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全套施工图纸给发包人。 2、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控制表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具体提交的时间为 年 月 日。3、编制施工组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
7、(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人。4、组织施工队伍、材料、机械设备进场; 5、负责施工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设置和维护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安全蓬网、防护围栏、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施,承担施工过程和施工区域的全部安全责任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手续办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8、确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实施设备及树木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文物、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
8、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承担相关损失和约定的罚金;10、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机械设备办理和操作人员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1、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质量标准的约定修理或返工的全部费用,承担工程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12、履行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13、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工程转包或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他人。六、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验收1、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人按照设计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2、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现场后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会同承包人验
9、货。验货时承包人应出示所购材料的产地证明、厂家说明、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3、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终身负责,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拆除、重新采购并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有关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所有用于本工程结算的资料必须经过发包人指定的总负责人签证认可,未经发包人指定的总负责人签证认可的资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七、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
10、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范措施,自觉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生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该事故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承包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施工规程组织施工,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提交发包人以备查验。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部门处理并通知发包人知晓。八、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竣工后按实结算方式,暂定总价为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此价款已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和深化设计(含审批)、人工费、施工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
11、、材料费、运输费、措施费、安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质量保修、利润、安全、保险、税金、不可预见费、临时设施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报批、验收、培训及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和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计取任何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价款。 2、竣工后按实结算方式(1)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即现场收方(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为依据,按2008年某某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计价,主要材料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后纳入结算。(2)工程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5%收取,工程利润按工程造价的10%收取,税金按3.41%税率纳入结算。(3)最
12、终结算价款:在按本合同第8.2第(1)、(2)项结算价款的基础上再下浮6%后即为最终结算价款。3、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30%的合同总价款,即45000*30%=13500元;4、进度款: 本工程全部材料及设备进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50%的合同总价款,即45000*50%=22500元; 5、竣工验收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全部相关资料(原件)给发包人且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后7日内,发包人除余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其余的款项一次付清。6、工程质量保证金:余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届满且经回访无
13、质量问题后,发包人在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内因质量返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被抵扣后,承包人应在三日内向发包人补足工程质量保证金。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和验收规范和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整改后重新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
14、其他单位整改,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竣工验收前,发包人随时可以进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在各阶段对工程验收合格的结论并不能免除日后发现工程确有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由承包人于 施工完成后2周 前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竣工图各 4 套。6、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15 天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5 天内给予
15、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7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 发包人所属工程部、招商部、销售部、客服部、财务部、行政部,承包人。 9、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工程在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十、工程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免费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为:由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2、质量保修期:从全部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2年。3、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 2 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