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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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型就业格局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根据市人社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作为,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模式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促进形成重视、关心和维护新就业模式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态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会同宣传、市场监管、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就业新格局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企业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
2、对新型就业形式的宣传引导,依托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各部门各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举办现场集中宣传“线下”活动和政府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线上”新媒体,大力宣传社保政策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知晓率。引导劳动者根据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和本人意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全员参保”、“全额参保”。今年共举办现场宣传活动12场,推送政策宣传信息30余条。(-)细化措施,规范就业保障权益。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会同区总工会、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劳动管理制度规则
3、、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时间、加班费支付等进行布置。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型用工模式企业,突出整治诱导或强迫新型用工模式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逃避从业人员主体责任的行为。及时处理新就业形式违法就业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违法行为。2021年,全区共受理新业态员工投诉举报20余件,劳动监察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所有核实的侵权行为都得到了及时处理。结合“和谐点对点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依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梳理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实时掌握区域内企业动态情况,有效提高裁调环节工作效率。同时,区人社局坚持
4、与区应急办、区维稳办、区总工会共同构建集体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欠薪、破产等案件及时上报,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截至202*年*月,本区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已达10个打破户籍限制的弊端,让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加当地保险,让社保服务接近现实;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网上转移接续工作,做到参保记录有据可查;大力推进信息化便民服务,推行“暖心”服务,让“网上办公”成为主渠道,“快捷办公”成为新亮点,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少跑腿。在巩固全民参保计划成果的基础上,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为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现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双增长”。抓好政策
5、落实,继续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金正常调整、稳定岗位回归、技能提升等惠民利企政策,全力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突出问题“新商业形态”是基于互联网经济平台的新型商业形态或运营形态。它最大的优点是灵活性,而相应的缺点是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责权不明。职工对参加社会保险、保护个人权益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政府监管也存在一定难度。一是大部分员工对社保政策已经拿定了主意,而部分员工对缴费问题认识不足,不愿意尽快参保或断保。二是新业态员工与企业的雇佣关系不明确。员工在互联网平台注册或与企业签订代理协议时,大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应享有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是发生
6、工伤事故时,一般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或私下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新的就业模式增加了单个雇员面临的市场风险。由于员工难以认同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且工作场所不固定,收入不稳定,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差,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四是政府监管难以到位,新就业形式劳动关系弱化的情况客观存在。大多数新的就业形式不符合法律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导致劳动监察部门无法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无法将这类群体涉及的争议纳入仲裁范围。由于新业态的就业模式复杂多样,政府部门很难对新业态的就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三、下一步工作一是优化完善体制机制。会同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落实省市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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