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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范围:二、词语定义双方约定本合同和附件中对分包人责任和义务的规定都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两者相矛盾时,本合同的规定为优先解释,也即本合同中的分包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至少全部涵盖主合同中的发包方对承包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本合同文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发包
2、方(业主)”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2、“承包方”是指 ,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3、“分包方”是指 ,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4、“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5、“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部分。6、“主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工程的合同及其有关附件。7、“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8、“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中工程施工的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规程规范等) 。9、“合同设备”是指发包方(业主)供应的设备。10
3、、“监理”是指发包方(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本合同工程在建设实施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11、“质保期是指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签竣工验收证书)起按照主合同规定的保修时间。12、“竣工验收”是指整套工程施工完成、且调试全部结束后启动前的验收。13、“最终验收”是指发包方(业主)对本合同工程质保期满后的验收。14、“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 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6、“施工缺陷”是指分包方因施工不当所引起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的情形。17、“
4、开工日”是指发包方(业主)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18、“工期”是指自本工程开工日算起至本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19、“停工待检点”是指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要对前面的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 , 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序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不低于承包方与发包方合同约定的关于本合同工程的质量标准。五、工程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 确定合同价款、总价:人民币 元。 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金额(大写):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大写): 元。、单价: 。 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金额(大写): 。 安全文明施
5、工费金额(大写): 。、费率: 。 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金额(大写): 。 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大写): 。2、本合同价格为分包方工程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的所有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费用总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分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合同规定的保险、所有的责任、义务、风险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包方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不超过合同总价 %(含 %)部分或图纸工程量 %(含 %)部分的设计变更。、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设备、材料、图纸的暂时脱供)。、分包方采购材料的政策性调价及市场
6、调价等费用及为了施工方便或需要而必须的临时性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费用等。、特殊工程措施费(包括人员、机械进出场费等)、一般措施费、联动试车费(包括保驾费)等其他项目费用。、发包方(业主)或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从发包方(业主)或承包方现场供应库房至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装运、卸车、转运、保险、保管费,现场情况可能导致的以上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费在内的所有费用,保险费,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以及在施工中由于保证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分包方所供货的材料以及所有需要检验项目的各种对内对外检验费用。、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其他风险包干费用。、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
7、采取的措施费用。、不可遇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责任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等所有发包方(业主)及承包方要求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现场场地因素,承包方尽量提供但亦无法满足施工需要,需分包方另外考虑自行解决,由此可能造成的租赁、货物运输、仓储和搬运费(包括二次搬运)等费用支出。 、发包方(业主)或承包方提供设备及材料的一般性缺陷处理费用。、其它与本工程有关但上述未提及的施工方需要发生费用。3、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方和分包
8、方通过共同努力发包方(业主)允许调整的工程价款调整才能对分包方调整): 、设计变更: 六、合同履约金本工程合同履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或 元。分包方在签定本合同前三天内将合同履约金交至甲方财务部,待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30日内无息返还。七、工程款支付1、工程预付款: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 在发包方(业主)本合同工程之主合同预付款付款滞后或达不到主合同规定比例,则工程预付款支付相应顺延或按实际支付比例降低。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分包方在开始施工以后每月的23日前向承包方提交一份付款申请证书、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及当月工程进度计算书
9、,经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计量。分包方不按要求上报有关工程量计量资料,当月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按月、按实际结算工程量的 %支付进度款,累计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成,经发包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方核准后,根据实际核准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工程全部施工完毕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资料齐全并且本部分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 %;其余部分待发包方(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审价(审计)结束后,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实际结算价款扣除 %质保金办理付款。在发包方(业主)资金不到位且发包方(业主)要求不停工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满足发包方(业主)要求的义务,如需要
10、延长工期和索赔,应一致向发包方(业主)请求。如果发包方(业主)付款滞后或达不到合同规定比例,则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或按比例降低。承包方不负责合同垫款及融资。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承包方协助分包方以承包方名义,办理预算签证变更和款项申请,其过程由分包方负责。在发包方(业主)没有支付此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3、承包方对按照本合同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的使用有监督权。分包方必须优先保证所雇佣人员工资的支付,其次保证供货商的购料款。必要时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方所雇佣人员的工资及所欠材料款直接支付,款项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八、材料供应 1、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 。
11、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废料回收处理规定: 。由分包方以承包方的名义编制材料需用计划经承包方、发包方(业主)审核后领用材料。材料损耗按主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超出主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材料损耗费用按照主合同规定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2、承包方供应材料: 。 承包方供应材料的损耗规定: 。 承包方供应材料废料回收处理规定: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由分包方提前 日提出材料需用计划,经承包方审核后领用材料。超出规定的材料损耗由分包方按承包方采购价格的110%抵扣工程款。 3、分包方供应材料:、除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及承包方供应材料外所有施工用材料由分包方自主采购供应。、分包方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随时按发包方(业主)和承包方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检查。、在用于工程之前,分包方应按发包方(业主)和承包方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发包方(业主)和承包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或永久设备,承包方有权随时发出下列指示:在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内,分包方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或永久设备从现场搬走。分包方用合格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但承包方认为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