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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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并保证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XX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坚持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我校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实施
2、范围管理岗位是指由学校核定编制且由教育部、学校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聘任的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专职工作岗位,具体包括学校、学校各部(处、室)、学院的行政、党务管理岗位;直属、附属单位、产业集团、后勤服务集团、挂靠单位的专职党务、行政管理岗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专职工作岗位。第四条首聘岗位等级与数量(一)岗位等级根据我校的规格、规模,我校管理岗位共设七个等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九级职员。(二)岗位数量首次聘用的管理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现有管理岗位编制数核定。产业集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未核定编制的管理岗位,按照现有在岗且担任
3、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管理干部实际人数核定岗位。(三)校级领导岗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四)“双肩挑”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需要,我校教务处处长、科学研究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等五级以上职员岗位设置为“双肩挑”岗位。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长安学院院长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双肩挑”岗位。若有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类别。(五)设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业务管理岗位将以下岗位设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如下: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等教学单位的院长、教
4、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岗位;思想政治教研室、体育部、艺术教研室等教学单位的正、副主任(部长)岗位。图书馆馆长、业务副馆长,附属医院院长、业务副院长,附属中学校长、教学副校长,附属中学教导处正、副主任,附属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等岗位。(六)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分团委(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第五条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于律己,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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