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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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一条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类)(以下统称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等。(二)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
2、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学院需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院团委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并应吸收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参加。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第二章转专业基本条件第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有两次集中转专业机会:第一学年春学期,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第三学年秋学期,学生可在学院内申请。第三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单独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
3、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但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成绩。(二)休学复学后无所修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三)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需提供有关创业的证明材料。(四)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校优先考虑。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学生,允许在文史类、经管类、理工类、医学类四个大类各所包含的专业内互转,即学生原所学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须属于同一大类(专业所属大类见附表)。(五)“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
4、申请转专业时,允许在文史类、经管类、理工类、医学类四个大类各所包含的专业内互转,即学生原所学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须属于同一大类(专业所属大类见附表)。第四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学生;(二)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S)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四)已达到退学条件的;(五)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第六条各学科类或专业接收计划一般不低于本学科类或专业学生人数的20%,学院可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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