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导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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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区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导则一、术一、术 语语 二、条 目 及 说 明三、景观环境规划设计方法第一部分 总则第 八 讲第二部分 场地设计及总体布局第三部分 居住区景观重点结构布局第四部分 居住区景观元素设计第五部分 居住区植物景观第六部分 居住区景观维护 景观 景观通廊:指结合植物、水体、广场等景观元素 构筑的带形连续景观绿地空间,如 滨水绿带、景观林荫道、水道、花廊、轴线绿带、艺术长廊等。居住环境行为(环境心理学)绿地率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公共中心绿地/集中绿地/块状公共绿地/带状绿地/组团绿地(组团级)/街坊绿地/宅前宅后绿地 一、术 语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总则总则
2、1.住区景观规划设计总则1.1住区景观规划设计的时代背景及发展目标1.2 适用性1.3 社会性原则1.4 经济性原则1.5 生态性原则1.6 观赏性原则1.7 地域性原则1.8 历史性原则1.住区景观规划设计总则 1.1住区景观规划设计的时代背景及发展目标 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及居住理念的提升,居住区的景观环境规划设计也成为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居住区规划设计与景观环境规划设计的整体协调统一,鼓励优秀的住区景观设计,促进住区景观环境建设的特色和多样性,创建更加优美、舒适、经济、丰富多样的21世纪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区景观环境建设的艺术美感和强化居民
3、的社区交往,于2001年拟订中国居住区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导则,使其成为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之后的有关居住区建设的相关条例。1.2 适用性 本导则适用于我国二十一世纪居住区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它基于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设计规范等,也对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及住宅设计等具有一定引导作用。1.3 社会性原则 住区的景观设计应具有亲切宜人的尺度感,并体现社区文化,促进社区人际交往,引导人(群)的交互行为及社区休闲健身活动。提倡公共参与景观设计、建设和管理。1.4 经济性原则 住区景观设计应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现状,结合地方实情,注重节能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
4、新方法。1.5 生态性原则 住区景观设计应尽量保留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原有不良的生态环境,不单纯考虑人的需求,还需保证整个住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1.6 观赏性原则 住区景观设计应满足大多数居民视觉审美要求,并力求反映出自身特色,避免盲从俗套。1.7 地域性原则 住区景观设计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见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1.8 历史性原则 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景观设计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调节。1.9 重视物业管理在住区景观营造中的作用及 相互联系,协调统一。1.10 除遵守本导则外,还
5、必须符合现行 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等。各地区可在此导则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实情 制订地方性景观设计导则及相关条例等。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场场 地地 设设 计计 及及 总总 体体 布布 局局2场地设计3总体布局3.1 规划结构与环境景观规划设计3.2 居住区建筑设计与环境景观规划设计3.3 开放空间与住区整体景观3.4 其它相关指标2.1 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的要求2.2 考虑场地景观规划设计的可行性2.3 考虑场地景观规划设计的经济性2场地设计2.1 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详细 规划等的要求2.2 考虑场地景观规划设计的可行性从场 地的基础条件、地形地
6、貌、土质水文、气 候条件、动植物生长情况、市政配套设施 等分析场地景观规划设计的可行内容及规 划实施的相应措施。2.3 考虑场地景观规划设计的经济性从场 地的基础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 候条件、动植物生长情况、市政配套设施 等来综合考虑住区景观的规划设计内容及 实施过程,发挥土地在景观规划中的经济 效益。3总体布局3.1 规划结构与环境景观规划设计 3.1.1 重视景观规划的整体布局 住区规划时,应对住区的整体结构进行一体化考虑,使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环境达到最优化。住区景观规划设计应考虑环境空间的整体效果,采用合宜的用地配置方式(如硬、软质景观的结合及比重),并通过合理的配套设施布局(
7、水、电管网设施,变电站、垃圾房、车库等辅助设施的布局及美化等)来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3.1.2 与住区外部环境的关系 景观设计应通过借景、障景、对景等,使住区内外关系及系统调协。滨临城市河道的住区宜充分利用自然水资源,设置滨水景观绿带;临近城市公园或其它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廊,促成内外景观的交流;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的城市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满足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它相关规定。3.1.3 开放空间及绿地分级 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居住区开发空间分为居住区中心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等)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
8、。其中,居住区公园应1.0Ha,最大服务半径为8001000M;小区游园0.4Ha,最大服务半径为400500M;组团绿地0.04Ha,最大服务半径为150M;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此外,公共绿地总指标,应根据组团0.5M2/人;小区(含组团)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1.5M2/人。3.1.4 注重整体景观的文化性、地域性、个性特征,带动居民社会群体活动,通过景观实体规划设计提升居住社区的精神价值3.1.5 结合住区规模考虑分期开发,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特征及植被条件,通过坡地、水体、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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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区 环境景观 规划 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