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发展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政策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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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层地热(温)能浅层地热(温)能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开发利用相关政策2目目 录录l1.引言引言l2.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介绍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介绍l3.各地方相关政策介绍各地方相关政策介绍l4.汇总分析及建议汇总分析及建议31.引言l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息息相关。2005年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的发展范围。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统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使得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发展前景更广阔。4l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浅层
2、地热能的开发利用还获得了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北京于2006年6月5日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鼓励发展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热泵系统,并且政府每年给予投资支持和补助;从2006年9月13日开始,沈阳市决定将大力推广这项先进技术及其所带来的全新供热方式;内蒙古呼和浩特、山东滨州等地把地源热泵作为重点推广项目。l 其它地区如山西、宁波、重庆、山西、河北出台了相关政策,山东、湖北、福建、浙江、新疆、黑龙江等地均在推广此技术。5l收集内容及时间:从2004年至2008年,收集各类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规划、标准等共计 59份。2004年2份,2006年22份,2007年25
3、份,2008年10份。同时收集各地获得建设部财政部示范项目分布情况。6l收集范围:1、东北地区:东北地区:辽(沈阳、大连)、吉、黑(哈尔滨、大庆)2、华北内蒙古区:华北内蒙古区:北京、天津、河北(唐山)、山西(太原)、内蒙石(呼和浩特)、河南(鹤壁)、山东(青岛、滨州)3、长江中下游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江苏(南京)、浙江(宁波)、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湘潭)、江西(南昌)、安徽、上海4、西南区:西南区:重庆、四川(成都)、云南 5、西北青藏区:西北青藏区:陕西、新疆(乌鲁木齐)、甘肃、宁夏 6、华南区:华南区:广东(佛山)、深圳、广西、福建、海南、贵州72、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介绍节能中长
4、期专项规划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4年年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1-1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
5、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8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9l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5-30 重点扶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指南向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
6、行申报-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资金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拨手续,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使用方式: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10l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8-25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个,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个 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
7、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11l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2006-9-4 (1)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2)支持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利用污水源热泵。(3)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
8、询、评审、监督管理等。12(4)申报程序: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部门,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并逐级联合上报到财政部和建设部。(5)申报条件:(一)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二)项目所在城市已制定“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城市提供相应的政策及财政支持,其中北方地区优先考虑已经开展供热体制改革的城市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四)申报示范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包括开发商、业主等);(五)示范项目应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六)申报项目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具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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