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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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无人机管理与使用规定的通知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无人机管理与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该规定执行。附件:无人机管理与使用规定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11月16日(联系人:曾科胜,联系电话:88861399)附件:无人机管理与使用规定为加强本单位无人机管理,明确使用要求,框定运用范围,更好地满足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特制定无人机管理与使用规定。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本单位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由F1.Oo无人飞行器、Y1.1.遥控器、D04地面站及TX20自动跟踪天线等设备组成。第二条无人机设备的管理使
2、用实行申请登记备案制度,由综合执法科负责管理维护、指导使用等相关事宜,并指定具体管理责任人。第三条无人机设备需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无人机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无人机设备的日常使用登记、保养及报修工作。第四条无人机操作员应通过专业的培训及考试,取得由有关航空委员会认证的操作手合格证。第五条无人机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无人机操作员上岗前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第六条无人机操作员要恪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使用无人机,不得酒后操作无人机。第七条无人机操作员标准配备4名:1名地面站指挥员,1名飞控手,1名观察员,1名勤务员。在执行任务时,现场操作员不得少于2名。第八条地面站指挥员负责部署飞行内容,编辑飞行任
3、务;飞控手负责操作遥控器,进行定点拍摄、录制影像,在必要情况下手动飞行;观察员负责观察、报告无人机飞行的全过程;勤务员做好无人机的安装拆卸、运输清洁等保障工作。第九条飞行前要做好无人机操作员职责分工,飞行时相互间要及时告知飞行数据、操作状态等情况。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十条申请使用无人机,需填写无人机使用申请表(见附表),经综合执法科负责人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第十一条无人机操作员要爱护设备,轻拿轻放;领取设备时要认真检查,运输途中要确保平稳。第十二条使用无人机执行飞行任务前,要仔细做好安装、检查、校准等准备工作。具体步骤提要:(一)正确安装无人机各部件。如视频天线、电台天线等,避免安装失误造成系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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