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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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 第19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学 院: 法 学 院专 业: 法 学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目录摘要2Abstract一、法家思想主流地位的取得5二、法家思想主流地位取得的原因7三、法家思想主流地位的丧失9四、法家思想失去主流地位的原因11浅层次的原因11深层次的原因12五、对我国现行法治建设的启示14法与时移14依法治国1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4六、结束语16参考文献:17致谢18摘要春秋战国社会动荡不安,法家思想以其急功近利地富国强兵的主张,取得了战国至秦朝在政治法律思想上的主流地位。随着秦的灭亡,到
2、汉武帝时期,法家最终失去了这种主流地位。分析其失去主流地位的原因,不仅包括秦速亡所带来的教训以及汉初的实际社会状况,还包括法家自身理论上存在的缺陷。表面看来,法家存在着严刑峻法、忽视道德教化、扼杀人民自由等缺陷。实质上,这些缺陷却是由更深层次的缺陷导致的。其中,法家对人性的悲观认识和急功近利的主张,是决定法家思想不可能长久实施的致命缺陷。关键词 法家 主流 法治 权力 人性Abstract In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society was in turmoil. The Legalist claimed to seek quick success on r
3、ichening the country and strengthening the army. So it gain mainstream status on political and law thought during the Warming States and Qin Dynasty. To the reign of Emperor Hanwu, with the Qin Dynastys fall, the Legalist lost the mainstream status. To analysis of reason, the lesson of Qins Dynastys
4、 fall, the practical social situation and the theoretical defects of the Legalist itself are all included. On the surface there are many defects on the legalism Ideology like harsh penal code, the ignorance of moral education and the strangle to peoples freedom . In fact, there are deeper defects su
5、ch as the pessimistic to human natures, and quick benefits. These defects determine the legalist cant last for long.Key word: Legalist school; Mainstream; Government by law; Authority; Human nature引言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社会呈现出一片混乱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国纷纷启用法家人物,采用法家思想进行富国强兵的改革。尤其是商鞅在秦的变法,全面贯彻了法家的政
6、治法律主张,使秦成为战国后期最强的国家,取得的巨大的成功。从而使法家的政治法律思想在战国和秦代取得了主流的地位。然而赫赫不可一世的秦王朝迅速地分崩离析之后,法家思想开始迅速没落,再没有走上过主流的地位,甚至被后世斥为异端邪说。无情的历史让我们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次深刻反思经验和教训的机会。曾经被帝王视为瑰宝奇葩的法家思想为什么会失去其主流地位,如此迅速地走上末路呢?一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取得某种思想的主流地位,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其思想代表了统治者的立法思想,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二是其思想成为了民众共同的观念。因此可以说,一种思想是否取得主流地位的标志,首先是它是
7、否被统治者所接受,对实际的法律建设和政治建设中政治、政策、立法、司法等方面产生实际的影响,其次是它是否被大众所接受。自春秋以来,尤其是战国和秦代,法家思想毫无疑问就取得了这样的主流地位。春秋三百年的纷争,打破了西周时代的闭塞,铁器出现、商业活跃、井田制动摇、天子权威削弱、新兴地主与士人阶层涌现,旧制度彻底崩溃了。进入战国,制度的破坏和新的生产力的需要,使这种纷争演变成为强势生存的彻底竞争。但当时的百家争鸣中不论是道家的“无为而治”,还是墨家的“兼爱非攻”,抑或儒家的“以仁治国”都不能使社会摆脱诸侯争霸、兵祸连接、社会四分五裂的情况,而只有法家的主张能急功近利、立竿见影地富国强兵。弱小就要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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