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细则(2024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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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国地震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暂行)(中震防发2022)19号)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技术审查是指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进行的技术论证评审。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核工程、大型水电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国家重大工程,向省地震局报备后,报请中国地震
2、局开展安评报告技术审查。属于陕西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工程,由陕西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安评报告技术审查。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内的专家,在陕西省地震局监督指导下,对安评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第四条除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审定的重大工程以外,陕西省行政区内其他工程的安评报告技术审查均应通过“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评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和专家抽(选)取。第五条安评报告技术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六条建设单位、安评承担单位及技术审查专家应保证各自提交的资料真实可信,并对资料终身负责。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3、第七条陕西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以下简称震害防御处)具体承担省内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开展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安评报告技术审查;(二)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三)负责安评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四)负责技术审查其他管理工作。第八条安评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在技术审查会会前,提供至少一份由安评承担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安评报告,以及现场工作证明材料、专家初审后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等;(二)在技术审查会上,按要求完成汇报、答疑等技术审查工作;(三)在技术审查会后,按照技术审查专家意见补充开展工作、修改完善安评报告。第九
4、条技术审查专家的主要职责是:(一)严格遵守与技术审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二)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按时提交审查意见,对提交意见的科学性负责。第三章技术审查工作要求第十条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一)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l7741-2005);(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20)23号,仅适用于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要点(附件1);(四)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第H一条技术审查重点审查内容:(一)技术思路和方法的正确性;(二)现场工作量及工作深度;(三)基础资料的客观性与完备性;(四)分析论证的科学性;(五)结
5、论的合理性等。第十二条技术审查采用会审和函审方式开展。安评工作级别为I、II级的,采用会审方式开展;安评工作级别为HI、W级的,采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开展。采用会审方式进行的技术审查,有特殊原因的,可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开展。第十三条采用会审方式进行的技术审查,以下人员应参加技术审查会:(一)建设单位代表;(二)安评报告总技术负责人和地震学、地震工程学、地震地质学3个专业技术负责人;(三)技术审查专家,除省外专家外,原则上现场参会;(四)会议记录员,行政许可范围内重大工程项目由震防处安排人员担任,其他项目由安评承担单位安排。建设单位代表无法参加的需书面委托安评承担单位代表,其他人员不得缺席,并由专家组
6、长组织到场人员签名(附件2),除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专家可委托其他专家代签外,其余人严禁代签。第十四条行政许可范围内重大工程等重要项目,由震害防御处指定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为“牵头专家”和该项目行业领域专家;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安评报告技术审查,须通过“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至少7名专家组成。每个项目的专家组中,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专业领域专家均不少于2名;同属一个在陕从业单位的专家不得多于2名;非地震行业领域专家只参加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审查,每次1-2名。技术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五条技术审查专家应遵守以下会议秩序:(一)遵照审查重点内容和自身专业背景针对性提
7、问;(二)不谈论与本次技术评审具体内容无关的话题;(三)采用简洁、规范的问询方式,对被审查方代表不使用引导式、建议式、自问自答式等发言形式;(四)保持独立性,不引导其他专家发言;(五)遵守技术评审组织方的时间安排,简洁、明确、高效的给出评审意见;第十六条技术审查中,若发现安评报告内容存在重大疑问,可要求安评单位对计算结果进行验算或对关键资料证据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进行验证。第十七条专家组专家对安评报告进行审阅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专家审查意见表(附件3),初审意见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种类型。第十八条技术审查结束后,专家组负责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附件4),并由专家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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