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题库考点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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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题库考点五1、名词解释公司人格否定论正确答案: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司法审判人员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江南博哥)格,而要求公司的股东向债仅人直接承担责任。2、单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A.经理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C.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D.经理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有表决权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1)选项A: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C:股东会决定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选项D: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经理并无表决权。3、多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职权有OOA.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D.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中包括“监事会提议”,(2)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3)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4、多选下列各项关于公司清算期
3、间的表述,正确的有OcA清算期间, 了结的事务, B.清算期间, C.清算期间, D .清算期间,公司不再从事新的经营活动,仅局限于清理公司已经发生但尚未包括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以及处理公司内部事务等公司的代表机构为清算组清算组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以自己名义进行公司财产在未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给股东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清算组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5、名词解释工厂制企业正确答案:工厂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企业制度。当一个工厂就是一个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时,这个工厂就被称为工厂制企业,也叫单厂制企业。6、问答?
4、2011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B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合为股本5000万元,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O万元和专利技术100O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原有股东没有认购
5、新股。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6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7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
6、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新发行的股份。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方案要点内容,分析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变更B公司的组织形式时的折股方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发起人数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本题中,发起人人数为4名,符合法定人数。折股方案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7、。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折股后的股本并未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2)张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所欠招商银行到期贷款数额较大,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董事。王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王某是C公司的监事,因此不能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李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李某在D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影响其在C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
8、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o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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