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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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试题1、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有OO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B(江南博哥)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1)选项A:在重整期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2、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C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单选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假设不考虑破产财产清偿率的变动),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3、oA.由于A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C.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20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D.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上缴国库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处理。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因此选项A错误;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X35%二7(万元),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
4、得提存款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应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3、问答?宏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而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4年2月10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1) 2013年4月20日
5、向A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管理人一直未行使破产撤销权撤销该行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张某(享有10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现后,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贸易公司的该行为,并要求将追回的财产归入到贸易公司的财产总额中,A公司得知后,认为张某本身只享有10万元债权,却要求行使30万元无偿转让财产的撤销权,因此不应退还财产。(2) 2013年1月24日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4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14年2月10日为8.02万元。(3) C公司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贸易公司以其办公楼为C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6、。借款到期后,C公司未能清偿D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贸易公司、C公司和D银行协商,贸易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D银行,但尚有30万元的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4)张某于2013年8月11口得知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3年8月15日从贸易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值20万元,当时未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张某欲以该债务抵销贸易企业之前曾欠其20万元有足额财产价值抵押担保的债权。(5) E公司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贸易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保险公司定损后应赔付100万元保险金,目前该保险金尚未支付。(6)破产受理
7、前贸易公司曾与F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F公司作为卖方向贸易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贸易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F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贸易公司已经支付80万元,而此时机器设备价值仅为3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与F公司的合同。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说明理由。(2)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3)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是否合法?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4) 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5) D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30万元欠款向管
8、理人申报普通债权?并说明理由。(6)张某的抵销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7)E公司是否有权取回保险金?假设保险金已经支付给贸易公司,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8)管理人决定解除与F公司的合同,双方的财产应如何返还?假设贸易公司仅支付10万元的价款,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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