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权益的法律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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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权益的法律保护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分别从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规制精神卫生工作。根据该法,精神病人的权益包括了以下几点:(一)人格权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2、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对可能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的住院精神障碍患者,需要使用保护性约束或隔离措施的,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判断决定,并对使用理由和经过在病程记录里写明。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一)治疗权精神障碍患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发现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
3、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或者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其他情形下任何人不得强制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禁止对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和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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