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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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优秀人才在朝阳区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和保障,根据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按照条件准入、总量控制、服务重点、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第二章办理条件第三条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
2、、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朝阳区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第四条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
3、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七)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
4、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九)由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具备除第(四)、(五)项条件以外的人员为L5倍。第三章办证数量第五条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总量控制,结合申请单位需求人数及规模贡献进行指标分配,确保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工作有序进行。第六条根据我区战略定位、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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