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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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015)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依据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1)47号),加快推动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将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家庭延伸,推进“机构养老家庭化、居家养老标准化。健全完善朝阳区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家庭参与”的思路,搭建全区统一的服务运行监管体系,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
2、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专业照护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将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第二章床位建设第三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在朝阳区范围内居家生活,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年人。第四条朝阳区范围内依法登记备案的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照护床位服
3、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参保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三)提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结业证书。(四)设置7x24小时工作机制,接收处理老年人主动报警以及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提示的风险信息,在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提供相关服务。(五)服务机构需明确项目负责人与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单位进行日常沟通,接收老年人服务需求,处理老年人投诉。鼓励医疗机构参照关于优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14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
4、卫老龄(2021)9号)进行登记、备案,增加养老服务职能后,参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工作。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各服务机构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主动与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联系,依据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在取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签署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一对一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方案及预算,于每月10日前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交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申请书,街道(地区)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提交区民政局核定。街道(地区)范围内暂无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街道(地区)办事处审核同意,可由相邻街道(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承接。第六条经审核、核定后,由服务机构
5、依据综合评估结论,参照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为服务对象开展床位建设及改造工作,其中护理床、防褥疮床垫为床位建设完成后的基础条件。第七条每名服务对象的床位建设补贴上限为2000元,建设费用不足2000元的,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建设费用高于2000元的,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或服务机构自愿承担。床位建设所需经费,2021年由市级资金予以支持,2022年起由区财政局结合市级资金统筹安排予以补贴。第八条区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提供健康监测和服务监管,负责在区民政局、街道(地区)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下对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进行验收,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监测及
6、风险提示服务,对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进行监管。第九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所需的智能化设备由区民政局统筹配置,其中一键呼智能终端根据老年人意愿和需求由区民政局配备,健康监测设备列入第三方机构健康监测范围,实现老年人健康监测、风险提示和服务监管相结合。第十条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完成后,对应的服务机构需与服务对象按照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确认照护服务计划或方案,与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监护人)、护理员签署朝阳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价格、付费方式、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等。在服务协议中,应明确以下责任划分原则:(一)因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未
7、按签约机构的提示规避风险,对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害,应由家庭承担。(二)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段内,因服务直接导致的意外伤害行为,属于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应由机构赔偿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赔付。(三)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段内,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问题及失信行为的,由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服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签约服务机构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服务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出现服务机构无法变更的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及时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予以变更。第三章床位服务第十二条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内容包
8、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派养老护理员住家服务。第十三条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将服务对象名单反馈至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享受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畴,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第十四条符合家庭病床条件的,服务机构应积极协助老年人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医保定点机构按照家庭病床规定进行管理,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实时结算。第十五条除以下明确的免费服务内容外,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为有偿服务,具体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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