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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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朝阳区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军型技能劳动者培养,不断提高他们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促进其技能水平与辖区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同步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朝阳区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精湛技能和培养潜质,且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均可通过推荐报名参加研修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三年可参加一次研修培训。第三条按照“属地优先、全市放开、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优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类院校)承担研修培训任务。第四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应紧密围绕首都城
2、市战略功能定位和朝阳区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服务首都高精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城市运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为重点,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第五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内容应围绕行业和专业发展趋势,以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为主,结合生产实践中需要总结、尚待解决、急需破解的技术和工艺难题;加强同业高技能人才之间的交流协作,研讨技术创新和工艺革新;注重成果转化和对生产实践的指导,传授带徒传技的方式和方法。第二章项目遴选第六条项目申报。有开展研修培训愿望的各类院校,制定朝阳区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内容包括:预期目标、具备优势、计划安排、教学管理及资金
3、预算,于每年3月底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以下简称职建科)。第七条项目遴选。职建科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进行审核,4月底前会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择优确定承担研修培训任务的承办院校,并向相关单位和社会进行发布。第三章培训准备第八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由本人或单位持以下材料前往相应承办院校报名:(一)朝阳区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进行报送。第九条承办院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受理,经审核合格的填写朝阳区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于
4、5月底前将汇总表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指导科(以下简称培训指导科);培训指导科对报名材料进行受理、初审,职建科进行复审后确定参培学员名单,由承办院校负责通知,确保研修培训顺利开班。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条研修培训以非脱产的形式为主,每期参加人数在20-30人左右,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原则上线下实操培训时间不少于50%o通过现场教学、专家辅导、主题报告、理论讲解、课题研讨、技艺交流、“互联网+”、深入企业观摩实践等教学活动,切实提升学员的理论水平与技能水平。第十一条研修培训开展期间,各承办院校应严格按照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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