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98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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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目录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1前言I第一章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述31.1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涵及设立目的31.2 国内历史发展及现有规定3第二章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评价62.1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必要性62.2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可行性7第三章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83.1 缺乏当事人保护机制83.2 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制度的衔接不畅833制度运行存在漏洞9第四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域外研究情况94.1 韩国94.2 英国1()第五章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建议125.1 建立当事人保护机制125.2 加强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制度的衔接125.3 设置“冷静”次数上限12结论14刖三我国中
2、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其实关于这种作法虽然在以往的婚姻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但在离婚诉讼中的灵活运用早己由来已久,以前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审查期”就是针对这种现象采用的方法,在我国有些地区的民政部门为了让避免婚姻双方当事人因冲动而提出离婚,也做出了与之有关的规定。此次通过立法方式来制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属于我国的首次实践。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关的制度完善建议与立法构想。除引前言外,本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离婚冷静期的概述,包括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涵、设立目的及国内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有规定的介绍。第二部分对我国构建离
3、婚冷静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主要阐述,通过“平衡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适用”、“弥补婚姻理论的不足”、“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中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卜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进完善家事审判工作”、“维护婚姻家庭性的需要”四个方面来进一步表明我国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所存在的积极意义,并就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冷静期的试点经验已经成功的范例进行了研究,就此提出在我国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切实可行且极其必要的。本文第三部分提出
4、了我国离婚冷静期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则通过对比和研究国外已经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国家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经验教训,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进而得出对我国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了写我对构建离婚冷静期制度所作的几点建议,分别从建立当事人保护机制、加强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制度的衔接、设置“冷静”次数的上限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述1.1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涵及设立目的1.1.1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涵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接触已有婚姻关系,终止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我国所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所规定的制度仅适用于我国登记离婚
5、。杨立新博士及蒋晓华博士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该定义对“离婚审查期”与“离婚冷静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强调在可以自由离婚的前提下,夫妻双方自愿申请登记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随时撤回离婚申请,保证了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地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状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冷静思考,在此期间民政部门并没有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评价或拒绝的权力,据此区别于离婚审查期。1.1.2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目的当前我国离婚率的上升已成为影响我国家庭和社会稳定性的一大问题。据结婚产业观察整理,2020年半年度,我国
6、登记结婚的人数共有387.9万对,离婚人数159.5万对,仅半年度的离婚率已高达41.12%。我国为了维护家庭与婚姻稳定性、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降低我国持续上涨的离婚率,在民法典中新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1.2 国内历史发展及现有规定1.2.1 历史发展从限制离婚到离婚自由,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并不是一蹴而就,这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我国新婚姻法是自1980年颁布的,最早登记离婚采用的是“现申现离”的做法,在此背景下,我国离婚率从平稳的状态逐渐演变成持续上升的状态。1994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该条例的第十六条中,我
7、国初次设置了离婚审查期,规定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但我国实质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在21实际10年代才逐渐形成。经过多年的实践,2003年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出现了叫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新的变化,取消了关于离婚审批期的规定,在判定离婚当场就可以获得离婚证,这看似方便简捷,但也增加了离婚的随意性。就此,早在2008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中国妇女杂志社总编尚绍华从“治疗婚姻”的角度,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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