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教案第14课处理个人所得税税务(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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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处理个人所得税税务(一)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率和减免优惠。素质目标:(1)增强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2)认真学习税务知识,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教学睚点: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考勤【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问题导入【教师】提出以下问题:个人一个月的所有工资、薪金都要交税吗?如何计税?【学生】举手回答【教师】通过学
2、生的回答引入要讲的知识传授新知【教师】通过学生的回答引入要讲的知识,介绍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减免优惠等内容【教师】讲解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纳税人【教师】讲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等。根据相关判定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
3、务具体如表4-1所示。表4-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务纳税人类别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个人需要符合以下两条标准中的其中一条:(I)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无限纳税义务,即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条标准:(I)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限纳税义务,即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一加橄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媒体教学】【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个
4、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视频(详见教材),加深学生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的理解。【学生】观看、思考、理解【课堂互动】【教师】提出问题你是如何理解习惯性居住的?【学生】思考、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在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地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学生】聆听、理解、记录二、征税对象【教师】讲解个人所得税的征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应税所得项目共有9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四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下列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
7、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具有偶然性质的所得。【知识拓展】【教师】讲解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所得来源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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