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正).docx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正).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2015年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在本省登记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渔业船舶监
2、督管理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解决渔业船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载客、载货等营业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气象、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渔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村(居)民委员会和渔业经济组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职责。第二章制造、改造与维修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使用标准化渔业船舶,提高渔业船舶安全
3、适航性,促进渔业船舶节能减排。禁止建造、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业技术机构,具体从事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状况的审核工作。第八条渔业船舶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按照主管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禁止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尺度、吨位和主机功率。第九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装渔业船舶标识。渔业船舶标识包括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禁止遮盖、涂改、伪造、拆卸、出借或者损毁渔业船舶标识。第十条除船舶修造厂外,任何单位
4、和个人不得在渔业港口内进行渔业船舶建造、船体改造和大修、中修等活动;从事其他维修活动的,应当在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第三章航行、作业与停泊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和作业:(一)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齐全、有效;(三)船员配备符合配员标准,船员持有有效证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二)擅自载客或者从事货物营业运输;(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或者作业;(四)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者作业类型;(五)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六)收购、转载、代冻、销售
5、、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七)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件;(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第十四条44.1千瓦以下的捕捞渔业船舶从事水上作业的,应当编队生产,并保持通信畅通。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船舶经营人根据安全需要组织渔业船舶编队生产。第十五条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关闭、拆卸、损坏、转借或者转让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
6、设备;(二)删除船舶行驶轨迹记录;(三)变更识别码;(四)其他逃避监管或者协助他人逃避监管的行为。第十六条渔业船舶应当在已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和补给。除防避台风等紧急情形外,渔业船舶不得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渔业船舶进入渔业港口后,应当分区停泊,留有疏散和防火通道,留足值班人员,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等安全措施。禁止在渔业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及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第十七条法定休渔期间,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并不得擅自离开船籍港或者转移停泊地点。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到其他渔业港口停泊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转移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山东省 渔业 船舶 管理办法 根据 2024 人民政府 357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