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修正).docx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修正).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12年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第三条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
2、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二)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三)违反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的;(四)教育培训和补习机构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内容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六)未按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
3、,任意组织统一考试,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各类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八)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的;(九)未及时、足额、均衡安排教育经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十)未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或者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十一)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或者以学校改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二)向学校下达收费任务,或者违反规定向教师、
4、学生集资的;(十三)向学校、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等用品的;(十四)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十五)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公办学校违反规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二)普通高中进行文理分科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的;(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 违规 从事 普通 中小学 办学 行为 责任 追究 办法 根据 2022 25 人民政府 349 修正
链接地址:https://www.yzwku.com/doc/1184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