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4年云南省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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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云南省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产品涉及类型为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汽车用)一本次抽查对以上所述产品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均进行抽样和检验,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与检验、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的处理、异议处理及复检、附则等。2产品分类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汽车用)电压不低于6V;3检验依据GBf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2024年云南省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抽样与检联4.1 抽样对象一起动用
2、铅酸蓄电池(汽车用)电压不低于6V:4.2 抽样方法从受检单位的成品库、仓库或店铺等堆货区域中随机抽取近一年内生产、进货或销售的经自检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受检单位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块,当抽样基数少于规定数时并且在抽样组确认待抽样品不是受检单位有意准备时(查看生产计划、进货数量等相关记录),也可进行抽样。在同一次监督抽查中,对每家受检单位抽样数量要求为同一种型号规格的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汽车用)抽取2块,一块检样、一块备样,备样封存于抽样地点。如果受检单位生产或销售多种型号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汽车用),可对不同型号进行抽样。4.3 抽样及检验单位由云南省市
3、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云南师范大学下属单位国家太阳能热水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昆明)及云南省太阳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人员分别进行抽样和检验,严格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人员至少2名及以上,不得与检验人员重复。4.4 抽样地点及数量本次抽样检验工作在全云南省范围内开展,对不同受检单位可根据实际所生产产品类型抽取13种类型的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汽车用)产品。根据相关要求,计划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10个批次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汽车用)产品。4.5 抽样及检验时间计划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进行抽样及检验工作,于2024年8月1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查任务,抽样工作及检验工作同时进行。4.
4、6 抽样单及其他事项抽样前由受检单位向抽样人员提供受检单位及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受检单位与生产单位为一体的,仅提供1份资料;如受检单位被抽查产品是由其他生产单位生产提供的,需留存被抽查产品的进货合同或进货单等有效凭证(受检单位需盖章确认)。按有关规定填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单和现场检查文书等,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生产单位相关信息。受检单位还需认真配合填写监督抽查样品信息表。抽样单编号规则为2024YNO*-QH,以具体抽取样品种类数量展开,只抽取1种类型样品,可省略大括号。注意不同抽样小组需协调好编号顺序。受检单位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
5、需在抽样单中备注。所有填好的文书应当由受检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签字按手印确认。所有抽样产品检样买样费原则上由抽样单位负责处理。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出厂或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先行无偿提供。如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则需在抽样单中备注并由受检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可由承检机构通知退还。4.7 样品处置4.7.1 样品的交接和传递应当对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汽车用)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为防拆封,可采用包装材料包裹,并使用多张封条,采
6、用透明胶带缠裹。封样单由抽样人员、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在封样单上标注“检样”和“备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不被调换。检验样品的检样由受检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检验地点,并负责安装和确认。在流通领域经销商处抽样的样品尽量由抽样单位自行带回。备样封存于受检单位,受检单位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备样损坏遗失或封条破损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受检单位放弃复检的权利。受检单位在样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对这些部件作必要的特殊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样品的损坏。当检验样品在运输、安装中发生非检测性损坏时,由受检单位负责将备用样品运至指定检验地点。样品在送到承检机构时,由样品管理负货人进行现场
7、样品确认,对检验物品的形态和检验物品附件及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并留下相应的影像资料。检验工作及报告出具完成后,样品由检验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处置。4.7.2 样品的检验(1)检验负责人向样品管理负责人处领取全部待检物品、检验物品附件和检验物品的技术资料,并开展检验工作。(2)检验过程中的样品应由检验负责人负责保管,并在检验各个阶段填写检验物品流转单。4.7.3检验物品的保管和检后处置(1)样品管理负责人对检验物品在本实验室期间(除检验阶段外)的保存、安全、保密、完好负责,并对在检期间的检验物品管理实施监督。(2)检验后的检验物品应由检验负责人如数退回到检验样品管理负责人,样品管理负责人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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