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招聘的高峰期来了!躲避“套路”有技巧(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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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职招聘的高峰期来了!躲避“套路”有技巧近期迎来了求职招聘的高峰期,已经举办的几场招聘会均可用“火爆”来形容。在招聘环节如未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及操作细节,很容易导致各种法律风险,为后续的入职埋下隐患。那么,在招聘阶段,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该提前注意哪些问题呢?付某2019年6月13日入职某公司,一周后,该公司以付某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来取得入职机会,并结合其工作表现,解除了与付某的劳动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事先已向付某明确告知,录用条件是基于付某的某一项具体工作经历,而付某虽在应聘登记表和入职档案中关于该项工作时长和工作职务填写不完全一致,但该区别不足以说明付某对其
2、重要个人情况的说明与事实有极大出入,无法认定付某的行为属于隐瞒或虚构事实,在此情形下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属不妥,因此依法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法官释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告知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的,另一种是员工的。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是指,在员工入职时应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者要求
3、了解的情况。若劳动者需要对各方面情况予以了解的,用人单位应当制作入职登记表,并经其本人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还应尽量明确和全面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保证其知晓该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及录用要求,避免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况产生矛盾纠纷。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该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告知义务即须向企业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了要如实提交学历信息外,还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特定岗位身体疾病状况、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书等。尤其是一些投资银行、期货公司等对从业经验要求很高
4、的行业,特别重视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劳动者必须就此进行真实详尽的从业经历说明。提示2约定试用期须遵守法律规定苏某入职某文化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8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试用期3个月。2018年11月1日,双方协商一致,对试用期作出变更,延长至2019年2月14日。后苏某申请仲裁及诉讼,要求该文化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文化公司与苏某关于延长试用期三个月的约定违法应属无效,公司应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苏某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但根据相关法律规
5、定,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的期间为“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本案中,文化公司与苏某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两次约定试用期总期限为六个月,未超过法定试用期,因此该文化公司无需支付苏某赔偿金。法官释疑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建立互信、双向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岗位要求等约定试用期。一旦确定需要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此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约定。试用期期限必须在法定标准范围内,且不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而作延长变更的内
6、容,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优秀决定提前结束试用期,但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留用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
7、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提示3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超一个月小张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时间从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但试用期满后,小张多次催促,该公司拒绝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小张9月8日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2月1日至9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认定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因合同到期后,小张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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