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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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材料、功能、结构、质量、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
2、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内部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对提升相关制造业竞争力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园区。第四条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第五条省工信厅负责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和
3、培育工作。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负责做好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培育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第六条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主体,需在江苏省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单位;(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
4、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三)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主体,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备的审批手续,正常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满足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评价指标(附件2)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园区消防、安全、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二)具有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有相应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对工业设计相关行业和企业有明确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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