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路径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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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路径优化7月8日,证监会宣布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本次试点工作有助于提高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退出效率,解决管理人和出资人减持股票时在价格和时点上的分歧问题,进一步完善减持规则。下一步,减持额度如何分配、基金份额对应价值如何计算、税务账务如何处理等问题,仍然需要细则的进一步落地。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此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
2、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私募股权基金而言,常规的退市路径是被投企业上市后,过了限售期正常抛售股票,回笼资金再给投资人分配收益。但实际操作中,不同投资人对抛售策略有不同意见,有的看短期收益不错就愿意抛售,有的更看好企业所处行业的成长性价值,这就需要私募股权基金综合投资人的意见,形成自己的投资策略。而分配股票能减少内部对退出策略的分歧,私募基金内部不同背景、专业能力的LP(有限合伙人)也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具体来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
3、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也有如下限制。首先,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投资者是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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