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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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22.06.27生效日期:2022.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皖水保202259号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保c2022J59号六安市、宣城市、池州市、六安市金安区、宣城市宣州区、池州市贵池区水利(水务)局、财政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六安市金安区、宣城市宣州区、池州市贵池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
2、好贯彻落实。附件: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财政厅2022年6月27日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将推动以奖代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作为落实两手发力的具体举措。推动以奖代补的核心是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通过实施试点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3、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基本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显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二、试点期和试点县试点期为2022-2024年。自2022年起,在六安市金安区、宣城市宣州区、池州市贵池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原则上试点县连续3年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具体根据试点县实施年度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情况确定。三、适用的项目范围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
4、整。四、奖补内容(-)奖补资金。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中,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2023-2025年,每年通过省以上财政资金安排每个试点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以奖代补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00万元,并根据试点期内年度以奖代补实施情况研究确定。(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三)奖补措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重点奖补坡耕地整治、坡式经济林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以下措施
5、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和1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财政投资补助的项目。(四)奖补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o坡耕地整治工程单位面积治理投资不高于总投资2500元/亩(土坎梯田)和5000元/亩(石坎梯田)。坡式经济林工程单位面积治理投资不高于5000元/公顷。试点县可根据不同的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需求等,在省级制定的奖补原则和奖补上限范围内,制定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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