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docx
《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一号)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23日经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8月2日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2年6月23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回收第三章登记和通行第四章停放和充换电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2、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力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保障经费投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完善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充换电等基础设施,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3、提高电动自行车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和配件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团体标准和行业自
4、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协助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团体标准和自律制度规定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公益宣传。第二章生产、销售和回收第七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
5、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第八条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载明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内容的购车发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上述相关信息。第九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二)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装置,拆除、改动限速装置,或者换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三)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伞具、高分贝音响等改变外形结构
6、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四)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第十条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依法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将废弃铅蓄电池依法移交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得移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旧充新进行销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第十一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鼓励电池生产企业采购废旧蓄电池处置企业的再生产品,逐步
7、搭建废旧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鼓励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安全节能的智能锂电等电动自行车。鼓励生产、销售符合标准的换电电动自行车,并在全市范围内科学合理布局换电柜,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第十二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提供优惠和便利。快递、物流、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提高企业偿付能力。第三章登记和通行第十三条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德市 电动自行车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