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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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我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意见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沟通协作,构建“精准、便捷、高效、协同”的大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乡镇(街道、场)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1+8+N”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构
2、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深化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压减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2023年在全市安排3个乡镇(街道)开展先行先试,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二、工作原则在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三、重点任务(一)构建三级救助工作网络进一步明确细化市、乡、村(居)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工作职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为申请低保、特困、孤残儿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两补”等联办事项。按照“一站式”
3、服务要求,全面梳理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相关救助政策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和业务办理流程清单,编制“一份指南指引、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流程办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二)整合部门救助事项整合民政、人社、住建、教体、应急、医保、卫健、司法、残联、工会、妇联等11个部门19项救助事项,纳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运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1.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2 .人社局:就业援助和社保帮扶。3 .住建局:住房救助。4 .教体局:教育救助。5 .司法局: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
4、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6 .卫健委:疾病应急救助。7 .医保局:医疗救助。8 .应急管理局:受灾人员救助。9 .总工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金秋助学。10 .残联:残疾人身份认定及相关救助。11 .市妇联:妇女“两癌”救助。(三)完善“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1.乡镇(街道、场)职责:设立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5、”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转交的救助事项;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办事机构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告知反馈;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2 .市民政部门职责:牵头实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在市社会救助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协调处理救助申请事项转办事宜,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督促乡镇(街道、场)和救助事项承办部门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项,及时将联办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场)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中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等工作。3 .
6、其他部门职责:市医保、教体、住建、人社、残联、应急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向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提供本部门救助政策和救助项目,如政策和项目等发生变化,及时通报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积极配合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按时办理、及时反馈转办救助事项,为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提供政策咨询;按照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各自工作。以上相关单位须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联络专员,做好联办数据的接收、事项办理和结果反馈等工作。(四)设立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1.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场)现有的便民服务中心综
7、合服务窗口,整合民政、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残联、应急等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职能的窗口统一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2 .配备救助工作专职人员。乡镇(街道、场)要充实窗口经办人员力量,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各类社会救助的受理或转办,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做到人员到岗到位。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救助部门受理、分办(转办)制、主动告知和一次性告知等各项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3 .明确受理内容。根据社会救助暂行
8、办法,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应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事项,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交其他部门办理。(五)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点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点,明确2名专兼职协理员负责协助办理社会救助事务,收集、登记、上报、帮办、代办、指导群众社会救助事项,解答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六)规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申请项目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2 .受理登记。接到申请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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