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考试复习要点_第六章_劳动关系管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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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1、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形式。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供应法律保障。2、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一种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经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恳求,由依法建立的处理机构一一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国家审判机关对劳动争议事实和当事人责任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为保证法定或约定劳动标准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规范,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性规定的总和,习惯上将
2、这种程序性的规定称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3、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只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只要劳动关系当事人有相对的物质利益,劳动争议的产生就具有必定性。4、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四种方式:(1)自力救济。当代解决劳动争议的自力救济的方式主要为当事人的相互协商、和解。自力救济的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题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的突出特征为争议主体的意思自治性、群众性、自愿性,比较敏捷的程序性。(3)公力救济。指利用国家权力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包括劳动争议诉和行政裁决。(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
3、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地机构。它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的,是劳动关系协调贯彻“三方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详细表现。劳动争议仲裁是兼有司法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5、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D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4)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4、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6、关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同工同酬的权利。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酬劳。(2)刚好获得足额劳动酬劳的权利。劳动酬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4)要求依法支付经
5、济补偿的权利。在法定条件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担当经济补偿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担当的一种社会责任;同时,经济补偿也是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可以引导用人单位进行利益权衡,谨慎行为以及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持续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赐予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并对应当赐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补偿标准进一步作了详细规定。主要是:A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实践中所称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C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
6、合同的,此种情形即为“非过失性辞职”,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也无过错,但为了爱护劳动者,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D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即为实践中所称的“经济性裁员”;E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等等。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完成肯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5)劳动者的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向用人单位照实说明。(6)劳动者的遵守法律义务。劳动者违反与用人
7、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7、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D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
8、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违反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2)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要求特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接着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及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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