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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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高等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第三条平台是学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科研平台的任务是围绕国家和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学院科技
2、创新能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第四条平台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基本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负责平台的规划、组织评估与考核,学院(或校级科研机构)负责平台建设与管理,平台负责人负责平台的建设实施与日常运行。第六条科技处主要职责:(一)编制学院平台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组织审定与实施;(二)遴选校级平台,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平台;(三)指导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四)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平台进行立项论证、检查和评估验收。第七条学院(或校级科研机构)主要职责:(一)
3、组织平台申报;(二)推荐平台负责人,支持组建学术团队;(三)保障平台运行,协助平台负责人做好平台建设与管理;(四)配合做好平台评估、考核等工作。第八条平台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制定平台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建设计划;(二)负责平台日常运行与管理,包括团队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开放交流、经费管理和建设成效等;(S)负责平台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准备工作。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九条平台申报与立项应符合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平台发展规划。第十条平台立项基本条件:(一)学科建设基础扎实。(二)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契合学院学科特点和重点学科布局,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一般
4、应有2-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计划和措施;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行列或较高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备一定的优势,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S)学术团队结构合理。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知名度较高的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研究团队学术水平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四)研究条件良好。平台业务用房、场地、实验装备、仪器设备能满足需要;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必要的技术保障、合作与交流条件及健全的管理制度。第十一
5、条平台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未按建设期完成建设任务经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第十二条平台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平台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报告,报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立项建设的平台须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设计划与资金预算,与平台签订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平台的学术委员会是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一般79人,本校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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