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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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校舍管理职责,落实校舍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学院校舍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舍是指学院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等房舍。第三条校舍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校舍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校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为后勤处,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全院校舍、构筑物的维修维护,确保校舍的使用安全;2、负责教师公寓、招待所的入住审批与管理;3、负责全院校舍分配材料、维修记录等资料的存档工作;4、负责全院房屋平面图的绘制、房屋维修维护统计工作;5、负责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
2、对校舍安全进行常规性检查工作;7、负责受理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校舍维修申报工作;8、负责校舍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第五条按照校舍的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办公用房、教学科研实训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后勤用房等归口管理部Ilo行政用房归口管理部门为院办;教学科研实训用房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学生公寓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生工作处;招待所、教师公寓、水电暖设施、餐厅、仓库、绿化设施、校园景观点、校园构建筑等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等场馆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实训中心、胶南校区、华东校区校舍管理由校区总务科负责;第六条校舍归口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所属房屋的分配、调整、登记、造册工
3、作;2、负责向学院后勤处报送已分配房屋的“房屋分配审批表”和“房屋分配统计汇总表”、“校舍维修申报汇总表”等报表;3、负责对闲置房屋进行收回,确保已分配房屋的有效使用;4、负责对房屋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房屋及设施安全、完好;5、负责对所管辖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登记并上报校舍主管部门。第三章校舍管理人员的配置第七条按照管理需求,校舍主管部门要设立专职校舍管理员,归口管理部门要设立兼职校舍管理员,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校舍管理员由其单位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兼任。第八条专兼职校舍管理员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行校舍管理职责,落实校舍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使用的校舍安全和完好
4、。第九条专兼职校舍管理员岗位变更须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批准后,将岗位变更审批材料报后勤处资产管理科备案。第四章房屋的分配审批与调整第十条房屋的分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节约的原则实施,学院按房屋的使用性质划拨后主要由各校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护。第十一条教学、办公、实训、学生公寓、教职工公寓、商业用房审批程序:1、教学、科研、办公、实训、学生公寓类用房分配审批程序:使用单位校舍管理员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校舍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房屋分配后勤处备案。2、教职工用房分配审批程序:集体宿舍:申请人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勤处批准公寓楼入住一一后勤处备案。单间宿舍:申请人申请人事处资格
5、审核后勤处房源审核董事长批准公寓楼入住后勤处备案。3、商业网点、校办产业等用房分配按照合同执行,由后勤处进行备案。未在合同规定之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经营业主申请合同签订部门审核财务处审核后勤处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勤处备案。4、校舍租赁由合同签订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后勤处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后勤处备案。第十二条办公生活用房分配标准:1、院级领导、特聘专家:每人办公用房1间,面积不超过30f;生活用房2间;面积不超过60后;2、中层领导:每人办公用房1间,面积不超过30itf;生活用房1间;面积不超过30而;3、教授、副教授:生活用房1间;面积不超过30肝;4、已婚在校双职工:生活用房1间;面积
6、不超过30m2;5、其他人员,可根据学院现有房屋资源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6、集体宿舍:教职工公寓大间26.74人/间,小间23.4m2,3人/间;招待所:2人/间。第十三条生活用房及其物品设施的配置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水电费,公配物品设施非自然性损坏维修费、房租等费用自理,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第十四条各类用房的调整由各校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变动、组织机构调整形成的闲置房屋,要及时对闲置房屋进行收回,并对已发生岗位变动、离职的人员所用房屋及时收回,按工作需要进行合并和调整,避免房屋资源分配不均和房屋资源浪费。第十五条各校舍归口管理部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做好房屋分配普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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