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原则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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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原则意见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原则意见。此原则意见适用于评价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校内培训课程教学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三类课程的教学质量考核。一、制订原则(一)科学、有效地评价授课教师课程教学的实际效果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以保证实现课程的教育教学目标。(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重在激励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质与量相统一的考核标准。(S)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为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提供依据,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务聘任、职称评聘、晋升工资、表彰奖励等提供
2、依据。(四)为教师提供反馈信息,准确地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适应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二、考核对象学期内,全院所有承担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校内培训课程教学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专任教师、校内外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未承担第一课堂课程、校内培训课程或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教师不参与考核。三、考核方法教学质量考核以课程为单位开展考核。按照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校内培训课程教学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三个类别实施分类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制定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由各二级学院(部)的二级教代会通过,并报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予以实施。四、考核方案(一)
3、第一课堂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方案第一课堂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主体为学生、督导(一级督导、二级督导)、教学团队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课程实施过程与课程实施效果。L学生评教原则上由教务处制定评教细化内容,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也可自行组织学生评教,自行组织的学生评教,学生评教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对于A类课程(理论课程)和B类课程(理论+实践课程)分期中、期末开展两次学生评教,对于C类课程(实践课程)学期末开展一次学生评教。2 .督导评教由督导室制定评教细化内容,主要考核课堂教学情况,可以从随机推门听课情况、公开课质量等方面观测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3 .教学团队主任、教学管理人员评教由各
4、二级学院(部)自行制定评教细化内容,可以从课程教学设计、教风学风检查情况、教学资源使用情况、课程教学成果展示、学生作业情况等方面观测课程教学质量。4 .关于考核主体的权重对于实施“教考分离”和“以证代考”的课程以学生考试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为主,学生、督导、教学团队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评教为辅;对于未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以学生评教为主,其他主体的评教为辅。各考核主体具体权重由各二级学院(部)自定。5 .关于个性化指标各二级学院(部)在以上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和承担课程的特点,加入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二)校内培训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方案校内培训和自考助学教学质量考核主要考核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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