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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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校友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规范捐赠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受捐赠资产,是指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或校友所在单位、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地校友组织、企业和其他单位等(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向学校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第三条学校校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校友捐赠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与个人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向校友募集或接受捐赠。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其日
2、常工作机构。第四条学校支持和鼓励广大校友、各地校友组织、校友企业和校友工作单位向学校提供捐赠。各系、各部门应积极开发校友资源,鼓励校友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贡献。大力弘扬环保人饮水思源、爱校助学的光荣传统,发挥校友和校友组织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提升校友及校友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第五条捐赠管理原则(一)捐赠自愿。校友捐赠是捐赠人的自主、自愿行为,数额不限。(二)尊重意愿。捐赠资产的使用尊重捐赠人意愿。(S)专项使用。对货币性资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非货币性资产接收后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妥善管理。(四)公开透明。及时公告捐赠资产的接收情况,及时
3、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五)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捐赠资产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第二章捐赠方式和内容第六条接受捐赠的方式(一)直接捐款。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捐赠活动,捐额不限。L校内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在校校友捐款,可直接联系学校校友办捐赠或由捐赠人相应所在单位、班级汇总后向学校捐款。2,已毕业校友捐款既可以原班级、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组织的组织下进行。3 .捐赠人也可直接与校友办联系,通过银行转账向学校捐款(捐赠者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说明捐赠者姓名、联系方式,已毕业校友还需注明毕业系和专业、入校时间等)4 .捐款方式银行转账:开户
4、单位:XX开户行:XX账号:XX款项名称:捐赠款(二)捐赠图书、资料、房产或其物品。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资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文物捐赠,包括与我校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房产是指各类产权明晰的房产。(S)在校园内捐建教学、科研设施设备、景观或认养树木等。(四)对学校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第三章捐赠的募集和用途第七条捐赠人对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捐赠,受赠人只能是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由学校授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捐赠人共同签署捐赠协议,办理捐赠手续。第八条捐赠资产应当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捐赠协议有明确用途的,根据
5、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学校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协议约定用途。第九条捐赠资产的使用用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校庆及校内各单位系庆等各种会议和纪念活动的赞助。(二)奖助学金类: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创新活动资金、学生海外留(访)学项目、人才合作培养资金。(S)教师发展类:奖教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出国学术会议资助、外聘教授岗位资助。(四)学科(基地)建设类:各类学科(基地)建设项目资助、实验室建设资金、图书资料资金、国际合作交流资金。(五)校园建设类:校内建筑物及其内部设施、道路、桥梁、园林树木建设及命名资金。(六)针对个人的救助性资金等。(七)其他支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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