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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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原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备注一、关于间接申报的原则(一)关于间接申报的范围和要求原指引第3页(新指引第3页)修改:根据细则第四条,间接申报的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其中,除经常项目管理和资本项目管理有明确要求外,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也不申报.根据新版细则,对原申报范围进行修改,与细则内容保持一致。(一)关于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认定原指引第7页(新指引第7页)修改,2.关于驻华机构及我
2、国驻外使领馆身份的认定三)关于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原指引第8页(新指引第8-9页)新增:如客户选择纸质申报方式,银行应按照细则要求打印、留存相关涉外收付凭证。如客户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网址为:凭证管理、印制和备案等要求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印发)内容执行。按照新凭证管理规定细化要求。(四)关于涉外收付款币种和金额的确定5.关于“相应币种及金额”栏的填报原指引第10页(新指引第10-Il页)修改;如果本笔交易涉及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项下交易,则进出口核查项下交易金额无论大小,均放在第一行,若本笔交易仅涉及多项不同类别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
3、项下交易,则按照金额从大原则申报.其他情况均按照金额从大原则申报。第一行中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相应的币种和金额,第二行中将其余交易金额合计填写为次大金额交易项口,两栏金额合计应等于收付款金额,交易附言需注明合计金额包含的交易性质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项下交易包括“221000-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二、专项业务申报(一)关于通过境内交易所进行涉外交易业务的申报1.现货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报原指引第12页(新指引第12页)修改,如有需要,也可参照附1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一)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原指引第13页(新指引第14页)修改: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包
4、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收付两种,含外币和人民币)的跨国公司总部/主办企业/财务公司/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具备开展支付机构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为集中收付机构)。对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的主体进行补充。(二)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2.还原数据的申报原指引第14页(新指引第15页)修改: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具备开展支付机构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以下倚称支付机构)进行对公或对私居民客户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时,若境内对公或时私居民客户的单笔交易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支付机构可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白身名义进行还原
5、申报:如单笔交易金额高于等值5000美元,支付机构应以境内对公或对私居民客户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同上。(三)关于QFH、RQFILQDII、RQDII、QFLPnQDLl嚼业务的申报原指引第15页(新指引第18-19页)新增,3.对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涉外收付款,除契约制基金由境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进行间接申报外,其余均由境内试点基金进行申报。QFLP项下资金汇入,应申报在“622.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PFLP项下资金汇入”字样。资金汇出时,应区分以下情况申报:对于投资本金汇出,应申报在“622.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相应项下,并
6、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LP项下减/撤资”字样:对于分红所得汇出,应申报在“322OIl-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和利息”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LP项下分红等汇出“字样。4.对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在境外进行非上市股权、证券等投资所发生的涉外收付款,除契约制基金由境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进行间接申报外,其余均由境内试点基金进行申报。QDLP项下资金汇出境外时,应按照投资意向分别申报在“62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721.股本”“722投资基金”“723-债券”以及“724-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LP项下资金汇出”字样。QDLP项下资金汇入境内时,应区分
7、以下情况申报:投资本金汇入境内时,根据实际交易性质分别申报在“62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721-股本”“722-投资基金”“723-债券以及724-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LP项下减/撤资”字样。QDLP项下投资收益汇入境内时,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的,应申报在“3220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LP项下收益汇回”等字样;其余可参考QDn项下投资收益汇回相关要求申报。根据QFLP、QDLP业务相关要求新增此部分内容。(五)关于债券通业务的申报原指引第18页(新指引第20页)修改;1.北向通业务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北向通交易的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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