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公司股东投资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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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愤议2022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愤议正文内容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16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16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z: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愤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签订如下1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公司概况申I1设
2、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耦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耦若干,公司名耦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O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
3、本%。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四条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辨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年月日前辩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年月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年月日前辨理完毕过户手续。第五条出资评估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4、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辨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六条出资证明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D公司名耦;(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耦、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七条出资的转让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
5、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i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i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公
6、司登记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公司名耦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人应保瞪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九条新公司组织结构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第十条各发起人的权
7、利1、申t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第十一条发起人的义务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2、在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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