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厘收入与科举特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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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厘收入与科举在义摘要:在太平天国和川盐济楚的时代契机下,四川井盐业蓬勃发展,四川盐商上缴的盐厘银大增,成为四川财政乃至京饷的重要来源。富顺、荣县、犍为、乐山四厂盐商趁机推动清廷在四川确立一种特殊化的商籍制度,即巧妙嫁接既有的商籍制度和行于四川的“捐津贴赐学额”政策,以此为本土盐商子弟换取商籍资格。其又援引先例,在商学生员不足百人的情况下“照例考拔”,使盐商子弟获得准入官场的机会。李鸿猷作为第一届拔贡生,以其个人经历创造性地促成“商道”与“吏道”的良性互动,实现了文化与社会再生产。四川盐区商籍制度是在特殊时代背景下清廷与盐商多次利益交换的产物,交换背后所隐藏的不对等关系为盐业衰退和清朝覆亡埋下
2、了祸根。关键词:商籍盐厘科举特权四川盐区明清时期,为照顾在外省行盐及在行盐地居住的盐商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需要,朝廷在盐商行盐的府、州、县为他们特设官学学额,准其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这种学额和考试资格的凭藉称为“商籍”。由于商籍问题是盐商史研究中的重要议题,藤井宏、寺田隆信、王振忠、许敏、刘希伟等学者都曾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关涉两淮、两浙、河东盐区,以及商籍制度产生、发展的脉络,而对于我国重要的井盐产区四川盐区的商籍问题,目前尚无专文论述。本文拟以档案史料为基础,对四川盐区商籍制度及其特征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一、盐厘与学额商籍制度创设于明代万历中期,主要是为在两浙、两淮盐
3、区行盐的外省商人所设。明清鼎革,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商籍旧制。乾隆年间,清廷对商籍制度所涉人员的资格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其一,领有盐引的合法商人;其二,必须为外省行盐之人;其三,受惠者为不能回籍应试的盐商亲子弟侄。以上三条款是清代商籍资格的刚性规定。除细化制度条文外,清廷还扩大了商籍施行的范围:在山东、陕西、山西等原有运学的基础上设商籍,其他各大盐政区如广东、天津、宁夏等地也相继设立商籍。就四川盐区而言,清咸丰朝以前,因盐业发展水平有限,盐井数量不多,产盐量较少,每年贡献的盐税收入较少,“历雍、乾、嘉、道,毓政尚无裨于国计”,清廷不愿将“商籍”惠及于此。然而,这一局面随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发生了改变
4、。太平军攻占长江以南数省后,长江航路阻隔,淮盐运销遭遇危机,楚省百姓苦于淡食,两淮盐课骤减。因地缘之便,朝廷于咸丰三年(1853)允许川盐济楚。借助这一大好时机,川盐强势崛起,大量盐井被开凿。以四川产盐最为畅旺的富顺、荣县为例,咸丰以前井不过四百余眼,锅不过一千余口。咸同年间,两县的盐井数激增至728眼,灶锅数达到7917口。川盐济楚在解决两湖食盐问题的同时,也为清廷提供了相当丰厚的财政收入,四川盐区的地位迅速提升。于是,四川总督王庆云正式上折,向朝廷提出在四川盐区设立商籍之事。在奏折中,王庆云言“兹据布政司祥奎会同署盐茶道翁祖烈详称,自咸丰五年十二月至咸丰七年十二月两年中,“犍乐、富荣两局计
5、共征收过盐厘银六十九万两有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廷的财政危机。故祥奎和翁祖烈请求朝廷“拟援照办理津贴加增学额成案”,为犍为县、乐山县、富顺县、荣县这四大盐厂的盐商子弟确立商籍,专设学额。学额的具体分配方法为:“犍为、乐山两县合设商学,定额取进商籍文童四名,武童二名,由犍为县录送;富顺、荣县合设商学,定额取进商籍文童四名,武童二名,由富顺县录送。”“凡探配犍、乐、富、荣厂盐,边计各商行号灶户之子孙弟侄”均有资格参与商籍学额的角逐。若应试者为采配四厂食盐的外省商人子弟,则需“豫先呈明原籍,取进后并准改归”。童试录取比率”以二十名取进一名”,若应试人数过多,超过每学所设定额,则以定额为准。若应试人
6、数低于二十人,但应试者中“实有文理通达者”,亦可录取一名。对于二人的提议,王庆云认为“商灶捐办盐厘,与民纳地丁津贴同一,输诚效恻”,恳请朝廷“俯准援照津贴加增学额并各省商学各成案,将犍、乐、富、荣四县学添设商学两处,各取进文童四名,武童二名,以照奖劝”。对于以上内容,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奏折中提到在四川设立商籍之事是由布政使祥奎与盐茶道翁祖烈两人商议后共同提出的。据学者研究,咸丰三年起,清廷以增加学额为报酬,鼓励各地绅民向朝廷捐输,各地督抚积极响应,以各种方式劝民捐输,清廷遂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的增广学额。在四川盐区设立商籍及专设学额的提议,也应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因捐输广额的规模较大,各
7、地由此形成了一套固定程序。其流程为:由捐输之县的热心绅士据朝廷政策撰写申请禀帖上呈知县,再由知县转达藩臬,经藩臬审核后上报督抚,最后由督抚奏报中央。以上环节都需严格审核。既然祥奎、翁祖烈二人的请求是咸同年间大规模捐输广额中的一部分,必然与当时增广学额的一般程序相符。据此可知,祥奎与翁祖烈只是这一程序中的审核与转呈者,而非最初的提议者。因普通州县增广学额关涉的是当地所有士子,而商籍制度只关涉盐商子弟,笔者认为此案的提议者很可能是富、荣、犍、乐四县的大盐商。他们是四川盐商群体的代表,在地方有很强的影响力,甚至有的还靠捐纳获得朝廷的荣衔。由他们向官府提议并申请在四川盐区设立商籍,应是合乎情理的。王麽
8、云奏折内容体现的应是富、荣、犍、乐四厂盐商的利益诉求。其次,王庆云奏折中提及在四川设立商籍是援引“办理津贴加增学额成案工所谓“津贴”,即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之后,朝廷为缓解军费压力,在四川实行的一种加派。同治四年(1865)始,清廷为回馈四川数年来对中央财政的支持,以“捐津贴”的名义,多次增广四川全省多个州县的学额。清廷加增学额的对象是四川各州县的本地士子,而非仅限于盐商子弟。那么,富、荣、犍、乐四厂盐商为何不直接援引明万历以来的商籍成例,而是强调要以办理津贴加增学额的成案来确立四川的商籍制度呢?笔者认为,这与当时四川盐区不同盐商势力的兴替有直接关联。清前中期,毗邻四川的陕西籍商人大量入川,他们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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