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新铺农光互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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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钦北长滩新铺农光互补项目项目代码2309-450000-04-01-90324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新铺村、新勤村地理坐标光伏场地中心坐标:东经108o3425.849%北纬22。1648.518升压站坐标:东经108o34,48.10,北纬22。1543.4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中“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用地面积升压站:10864
2、r112光伏方阵:1173724m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00环保投资(万元)87环保投资占比()0.22%施工工期2024年1月2024年6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A中的“A.1专项设置内容”,本环评设置电磁环境专题。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与
3、“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新铺村、新勤村。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钦政发(2021)13号)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图8)。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关于钦北长滩新铺农光互补项目研判初步报告(详见附件3),项目涉及1个优先保护单元(ZH45070310009钦北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1个一般管控单元(ZH45070330001钦北区一般管控单元).根据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北长滩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详见附件5),项目用地为果园地和草地,不涉及各级自然
4、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地,不位于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纳入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和电磁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过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较为简单,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
5、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环境质量降级。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用水量少,用电为本电站发电提供。项目为农光互补,不专门占用土地资源,则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负面清单项目不在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钦政发(2021)13号)文中“附件3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与本项目相关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
6、下表I-U表14项目与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符合。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敏感区2.红树林
7、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红树林。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重要湿地。空间布局约束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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